湘乡市新湘路大卫地板整木家居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381MA4M8JWA5C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新湘路街道长桥社区德泽小区14栋103、104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5-18
2021-05-11
(2021)湘0381执338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湘乡市新湘路大卫地板整木家居店、湘乡市美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湘市监【2025】55号
当事人宣传“大卫地板 铺进中南海主席办公室”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规定,其行为构成发布违法广告。当事人宣传“56项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其行为构成发布虚假广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10000元。
综上合计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0元
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