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泉州台商投资区非茶不可饮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瑜凤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521MACL609WXR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昭扬街15-9号、15-1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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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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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泉台管市监处罚〔2025〕55号
经查明: 2025年3月15日,当事人向泉州市宏圣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购进涉案煎炸过程用油的原料油为起酥油,购进1件,每件16kg,共购进16kg,进价为168元/件。至案发时,上述涉案煎炸过程用油(起酥油)已全部使用完毕。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涉案煎炸过程用油(起酥油)时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向供货方索取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凭证、产品检测报告(分析证明书)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当事人每天使用上述起酥油煎炸薯条、鸡块等炸物,因为当事人主要经营饮品制售,煎炸使用频率不高,一般通过观察油品凝固后的外观来决定油品的更换,油品更换基本按七天更换一次。 上述涉案煎炸过程用油,经检验,极性组分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项目:极性组分,实测值:35.5%,标准指标≤27%)。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和相关异议,并及时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面向消费者召回已售出使用涉案煎炸过程用油(起酥油)所煎炸的炸物。当事人对涉案煎炸过程用油(起酥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原因是更换周期太长,发生了氧化反应,并对其 的整个使用过程进行整改,加强管控。因薯条、鸡块等炸物为当天制售的小吃,且距离售出时间较长,已无法召回。涉案起酥油抽样单价为10元/L。因无法确定当事人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起酥油)极性组分超标是从何时开始,且煎炸过程用油(起酥油)非用于直接销售,且当事人为个人经营,未建立经营台账,故无法认定违法所得。
-
-元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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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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