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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水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院公告 3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安军注册资本:10086.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5815557166000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863科技产业园C-5号楼N20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4-08
(2025)鲁15民终88号
劳务合同纠纷
九州水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徐彦栋;聊城通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2-25
(2025)鲁15民终88号
劳务合同纠纷
九州水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聊城通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徐彦栋
开庭传票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1-09
(2025)鲁15民终88号
劳务合同纠纷
九州水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聊城通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徐彦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3-19
2024-02-26
(2024)豫1323民初894号之一
合同纠纷
程**与刘*、九州水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余林罚决字﹝2025﹞第000004号
当事人九州水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南沟小流域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现场实施了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有不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柒仟零壹拾壹元整(¥257,011.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柒仟零壹拾壹元整(¥257,011.00)
257011.00元
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
2026-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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