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果大自然南北土特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文良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223MA6FK4E00D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亦资街道杜鹃西路农贸市场E2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盘州市监处罚[2023]0508号
经查明,当事人取得《营业执照》开展经营活动,抽检食品干山药为当事人于2023年06月15日以40元/kg的价格从官渡区齐亚飞副食经营部购进,进购数量6kg,以60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2023年11约14日,本局向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盘州市监限提〔2023〕186号),要求当事人提交上述食品的进货凭证、供货商资质、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再规定期限内,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进货票据,不能提供该批次干山药产品的快检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将购进的干山药用于经营活动。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于2023年11月10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报告编号为№:SC10103230192673JD1)的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50.12元。
2023年11月14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上述干山药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SC10103230192673JD1),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并现场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现场清查发现该批干山药的进货量为6kg(3kg/件共2件),进货单价为40元/kg ,库存量为6kg,已使用2.502kg。当日本局对上述不合格食品同批次食品(干山药)予以扣押,并对其下达了《试试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盘州市监强制〔 2023〕141号)。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SC10103230192673JD1)的检验结论无异议,自愿放弃复检。经核算,当事人生产经营上述二氧化硫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干山药的违法所得为人民币0元。
2023年11月14日,当事人积极整改,主动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了召回公告,对上述二氧化硫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采取了召回措施,并向本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及《减轻行政处罚申请书》。
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至今,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10月30日,现场抽检照片证据6张、《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1份、《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1份,证明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工作人员到当事人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亦资街道杜鹃西路农贸市场E2门面的经营场所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事实。
2.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资质,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等事实;
3.《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SC10103230192673JD1)1份,证明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事实;
4.《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回证》1份,《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1份,《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盘州市监强制〔2023〕141号)1份、《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购物(场所、设施)清单》(盘州市监清单〔2023〕141号)1份,执法
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