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县众心马树臣西医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辛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23MA1CJUMT2A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民主街(原工业公司楼)2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冈市监处罚〔2024〕10004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贮存条件、医疗器械有效期限等要求对贮存的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该诊所经责令改正期限后逾期未改。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二份、现场检查照片三张在卷。证明青冈县众心马树臣西医诊所未能提供医疗器械贮存定期检查记录的事实;
2.责令改正通知书《青市监责改〔2024〕010201号》一份在卷。证明青冈县众心马树臣西医诊所未能提供医疗器械贮存定期检查记录,我局对该诊所违法行为进行责令改正的事实;
3.有负责人询问笔录一份共三页在卷。证明该诊所未能提供医疗器械贮存定期检查记录,经责令改正后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的事实;
4.有营业执照、诊所备案凭证复印件各一份在卷,证明该诊所具有合法经营资质;
5.有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在卷,证明经营者身份。
6.《送达回证》1份、证明青冈县众心马树臣西医诊所收到执法人员送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
7.有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在卷。
1.责令改正。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
2024-0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