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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满族自治县二道镇利农化肥直销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23MA15B5G5X9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二道镇街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市场处罚〔2023〕44号
经查,当事人郭伟于2023年3月6日以每吨3150.00元的价格,从北京中农美化国际化肥贸易有限公司委托长春浩瑞农资肥料有限公司购进2023年3月6日生产多利亚牌掺混肥料15吨(含量N25P2O510K2O10总养份≧45%、含氯50公斤装),购进的15吨肥料与检测的5吨肥料为同一批次产品,当事人购进后以每吨3300.00元(每袋165元)的价格出售。购货款47250.00元,销货款49500.00元,挣得违法所得2250.00元。检验报告送达时,当事人已将此批肥料全部售出。
2023年3月29日,郑海来我科投诉要求对购买的肥料进行检测,当日我科执法人员到伊通满族自治县二道镇万德村吉星屯郑海家进行现场核查,对郑海在伊通满族自治县二道镇利农化肥直销处购买的北京中农美化国际化肥贸易有限公司2023年3月6日生产多利亚牌掺混肥料(含量N25P2O510K2O10总养份≧45%、含氯50公斤装)进行现场抽样。经谱尼测试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我科于2023年4月20日将检验报告书直接送达到当事人手中,并告知当事人如对此批肥料的检测结果有异议,请于今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单位书面提出复测申请,同时要求当事人通知标称的生产厂家。当事人与生产厂家未提出复检申请,对检验报告结论没有异议。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肥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肥料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四节适用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标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本案违法程度较重,判断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生产货值金额10万元以上或销售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2)超过二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或一项指标超标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1、没违法所得2250.00元;2、处罚款111000.00元。共计:113250.00元。 办案人员:孙光亮、李云飞 2023年 5月24日
111000.00元
伊通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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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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