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合鑫隆娱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修毕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622MA6K8G0R46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江那镇北路天润龙湖城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2-20
(2023)云2622民初74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云南大力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文山分公司
赵**
砚山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砚﹞文综罚字﹝2024﹞19号
2024年12月5日,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接到县公安局江那派出所电话线索告知,砚山县公安局巡特大队2024年12月1日晚23时许接到群众报警,有未成年人进入砚山世纪酒吧(世纪酒吧的营业执照名称为:砚山县合鑫隆娱乐有限公司),随后砚山县公安局巡特大队进入该场所检查发现有2名未成年人进入。2024年12月6日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到砚山县合鑫隆娱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勘验并调取了相关的视频监控证据,2024年12月9日收到中共砚山县委政法委员会的工作派单。2024年12月10日经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经调查,综合所取得的证据材料证实,当事人砚山县合鑫隆娱乐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事实成立。
1.(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圆整(¥18000.00元)的行政处罚;2.(行政处理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
18000.00元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02-08
2
砚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8号
砚山县合鑫隆娱乐有限公司内:1.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符合标准,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砚山县合鑫隆娱乐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给予砚山县合鑫隆娱乐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以上两项处罚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砚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3-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