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棕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广阳 | 注册资本:67.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21MACBU1FC93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工业路66号辉阳轻工铁皮生产车间3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泉南交执﹝2024﹞罚字第755号
泉州市棕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几何超限﹞可解体的违法行为,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人民币贰佰零壹元整
201.00元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31
2
惠应急罚﹝2024﹞11号
2024年3月27日,执法人员对泉州市棕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粉尘涉爆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6项安全隐患:①干式除尘器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②干式除尘器泄爆口指向车间,未面向安全位置;③.除尘室进、出口风压监测报警装置不带声报警功能,光报警功能不明显;④生产车间破碎区域属于粉尘爆炸危险区﹝属于21、22区﹞,区域内的电气设备、照明灯、设备控制器、电气开关等防爆等级不符合规范要求;⑤除尘器进风管﹝室外处﹞未设置隔爆阀;⑥除尘器风管每间隔6米处未设置清灰口
决定给予泉州市棕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32000元﹝叁万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32000.00元
惠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4-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