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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双喜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双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3MA4AWFJF21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监利市新沟镇向阳大道7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监利市监处罚〔2024〕63号
经查明,当事人自2022年10月12日开始从事经营活动。2023年10月31日从监利市黄香蕉水果店(汤小梅)处以8.2元/公斤的价格购进香蕉5件,每件12.5公斤(其中箱重1.75公斤),共计53.75公斤,并以10元/公斤的价格进行销售,截止2023年12月7日已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53.75公斤×10元=537.5元,货值金额53.75公斤×10元=537.5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香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37.5元; 2、罚款5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50537.50元。
50000.00元
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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