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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鑫佳宜购物广场圣水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静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4DXU905D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天门市九真镇圣水大道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5〕831号
经查,当事人经本局于2020年4月23日核准登记成立(主体类型:个体工商户),在天门市九真镇圣水大道2号从事食品销售经营活动。 2025年9月1日,本局收到当事人销售超保质期食品的转办函后到现场核查,发现收银台边的货架上待售的20支超过保质期的“阿尔卑斯”草莓牛奶味硬糖棒棒糖,与转办函中所述一致。经调查,涉案棒棒糖是当事人2023年在天门市景龙商贸经营部购买的,当事人提供了供货方的主体资质。2025年上半年,当事人因为忙于店面装修改造,未退换临期食品。当事人完成装修后于2025年6月22日重新开业,上货时未核对棒棒糖生产日期,将仓库中新旧批次棒棒糖全部上架。当事人以0.5元/支的价格销售了5支超过保质期的棒棒糖,销售金额2.5元。当事人销售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阿尔卑斯”草莓牛奶味硬糖棒棒糖货值金额12.5元,违法所得2.5元。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事人对20支待售超过保质期的“阿尔卑斯”草莓牛奶味硬糖棒棒糖进行了现场销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经营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2.5元。
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7
2
天市监处罚〔2023〕124号
该店销售的“九九”螺蛳粉是2022年7月31日在荆门市两湖副食批发市场小洋帽进口食品处购进了一箱,商品规格300g*40包/箱,进价是每包4元,进货价160元,售价是每包6元,现已售38包。当事人称购买螺蛳粉的顾客较少,商品周转不快,工作人员没有按时清理货柜,导致食品超过了保质期。因当事人没有规范记录且保存进销货台账,不能提供已售38包的销货发票,故涉案货值金额共计8元,违法所得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元;2、罚款10000元,两项合计10002元。
10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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