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太古汇美发馆(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世吉 | 注册资本:1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1126MADRPW6U2K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舜陵街道九疑南路印山花园C栋二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4〕165号
2024年9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陪同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飞行检查组对宁远县太古汇美发馆进行检查。该店进门左手边设有化妆品仓库,合格品区货架摆放有正准备使用的欧芹臻亮双重修护润发素(外包装标示生产商:超总美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台湾高雄永安区永安路14-3号;制造日期:20190415;有效期至:20220414;备案文号:国妆备进字J20179176;净含量:750ml)1瓶,老姜强根健发洗发水(标示生产商:广州市景红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地址:广州花都区秀全街拥军路15号之 一1、3、5楼;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80184;净含量:500ml;生产日期:20210117;有效期至:20240116)1瓶;迪热尔?奥雅烫发液(委托方:广州美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金盆村安乐路23号;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700;国妆特字G20190016;生产日期:2021/03/22;有效期至2024/03/22;净含量:750ml/袋)3袋(其中一袋约剩余一半)。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过期化妆品进行了扣押,并拍摄了相关的照片、视频做为证据。
2024年10月22日,本局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宁远县太古汇美发馆,于2024年7月22日正式成立,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是李世吉,其合伙人还有魏猛、薛某等人。合伙人魏猛之前经营过一家美述的美发馆,因停业与李世吉等人经营宁远县太古汇美发馆,故将美述美发馆剩余的化妆品带到新店太古汇美发馆继续经营使用。当事人经营使用的上述迪热尔?奥雅烫发液是魏猛于2023年12月31日从长沙市开福区西尔顿美容美发用品经营部购进的,购进了12瓶,购进的价格是39.00元/袋。老姜强根健发洗发水是魏猛于2023年5月19日从蓝山县合绅日用品批发部购进的,购进了6桶(1.5L/桶),我局查获的老姜强根健发洗发水是500ml,是供商货免费送给当事人的,市场价格约10元/瓶。欧芹臻亮双重修护润发素是魏猛于2021年底从宁远县李林军美容美发用品店购进的,购进了10瓶,购进的价格是20.00元/瓶,因购进的时间较长原始票据已经找不到了,当事人出具了《情况说明》提交给我局。至案发时,当事人未将上述过期的化妆品使用出去,本案货值金额147.00元,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经营者李世吉签字认可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质。
2.李世吉签字认可的《询问笔录》原件1份、上述化妆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3份、购进票据复印件2份、《情况说明》原件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上述化妆品的价格及数量和使用上述化妆品的价格及数量。
3.李世吉签字认可的《现场笔录》原件1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清单原件各1份、《询问笔录》原件1份、上述化妆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3份、购进票据复印件2份、《情况说明》原件1份、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的照片6张,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情况属实。
4.李世吉签字认可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原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送达地址及同意接受我局以即时通讯软件的方式送达电子文书。
2024年11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宁市监罚告[2024]166号,告知其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自收到该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1.没收过期的欧芹臻亮双重修护润发素1瓶、老姜强根健发洗发水1瓶、迪热尔?奥雅烫发液3袋;
2.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4000.00)整。
4000.00元
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