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市尺八镇中心二水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友章 |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23MA48FDFQ7K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市尺八镇陶市村一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监利市监处罚〔2025〕311号
2025年9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监督检查,该厂负责人郭友章陪同,现场发现泰安轻松表计有限公司生产的水表(生产日期为2022年1月,检验员:05)和山东中泉仪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水表(生产日期为2024年05月,检验员:08),均贴有本产品经检验合格“合格证”,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水表的强制检定合格证。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了解到高雄村七组用户龚本诗,表身号:110922095098,陶市村二组用户李开顺,表身号:101200917103,用户水表均为监利市尺八镇中心二水厂安装,无强制检定合格证明。...[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900元。
900.00元
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1
2
监卫健水罚﹝2025﹞第002号
末梢水质(菌落总数)不达国家标准.
处以1000元罚款.
1000.00元
监利市卫生健康局
2025-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