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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区凯鸿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侯先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02MAAJQXU568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后巢村畜牧场[后巢乡]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5]09001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6月注册营业,主要经营各类预包装食品、烟酒零售等,持有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回执。 2024年9月11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待售“解百纳王朝干红葡萄酒藏酿”2瓶,生产日期为2014年8月22日,保质期10年,已超过保质期。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 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进货来源及进销货台账,构成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 投诉人购买已过期的“解百纳王朝干红葡萄酒藏酿”2瓶,付款金额300元。由于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账,无法确定涉案产品过期后的其他销售情况。本案违法所得金额为300元。本案现已调查终结。 以上事实由以下主要证据证实: 1.《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销售过期食品的事实。 2.《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对涉嫌销售过期食品的事实予以认可。 3.当事人《营业执照》《预包装食品备案证》复印件1份,证明: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4.候先艳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候先艳的主体资格。 5.执法人员现场对其进行检查时拍下的现场照片1份,证明:当事人在其店内涉嫌销售过期食品的事实。 6、12345投诉单及投诉产品照片1份,证明:投诉人花费300元购买“解百纳王朝干红葡萄酒藏酿”2瓶。 以上证据和笔录相互佐证,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摁手印确认。
警告#罚款0.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元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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