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宝塔区四咀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东东 | 注册资本:16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567128689J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蟠龙镇永胜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1
(2025)陕0602民初2318号
劳动争议
延安市宝塔区四咀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刘*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2
2025-01-24
(2025)陕06民特4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延安市宝塔区四咀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刘*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6-24
(2024)陕0602民初3632号
劳动争议
延安市宝塔区四咀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罗**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4
2021-11-23
(2021)陕0527民初14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白水县宏昌实业有限公司
子长县罗庄实业有限公司,延安市宝塔区四咀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白水县人民法院
5
2021-06-23
(2021)陕民终36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延安市宝塔区四咀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六冶金建设公司,罗**,郑**,罗**,郭**,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六冶金建设公司陕西西部分公司,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罗**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6
2019-11-04
(2019)陕06民终186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延安市宝塔区四咀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19-06-18
(2019)陕0602民初283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延安市宝塔区四咀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8
2019-05-09
(2019)鲁0812民初41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济宁亿金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延安市宝塔区四咀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08-05
(2021)陕民终36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延安市宝塔区四咀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六冶金建设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六冶金建设公司陕西西部分公司
裁判文书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
2021-04-06
(2021)陕民终36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延安市宝塔区四咀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六冶金建设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六冶金建设公司陕西西部分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25
2024-06-11
(2024)陕0602执2242号
借款合同纠纷
罗**与延安市宝塔区四咀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07-18
2023-07-13
(2023)陕0602民初55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鹤岗市龙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延安市宝塔区四咀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4-23
2023-03-20
(2023)陕06财保5号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延安市宝塔区四咀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一九四煤田地质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
411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2-09-15
2022-08-09
(2022)陕0602民初6187号
合同纠纷
西安君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延安市宝塔区四咀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1091983.00元
民事案件
5
2022-09-15
2022-07-20
(2022)陕0602民初6017号
合同纠纷
山西鑫标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延安市宝塔区四咀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4121666.38元
民事案件
6
2022-08-23
2022-07-28
(2022)鲁0812民初20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浩瀚之邦橡塑有限公司、延安市宝塔区四咀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2-08-02
2022-07-11
(2022)陕0602财保5号
财产保全
延安极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延安市宝塔区四咀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1476835.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8
2022-08-02
2022-07-11
(2022)陕0602财保6号
财产保全
宝塔区李渠镇海龙建筑劳务服务部、延安市宝塔区四咀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41705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9
2022-06-30
2021-04-27
(2020)鲁0812执17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济宁亿金物资有限公司、延安市宝塔区四咀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2-05-07
2019-06-17
(2018)鲁0812民初41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济宁亿金物资有限公司、延安市宝塔区四咀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7545223.74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煤安监三罚﹝2025﹞108-1号
1.检查时在2315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进行瓦斯电闭锁试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应急广播系统未应急联动;2.2315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风筒传感器未吊挂、固定、仅用弓形夹卡在风筒上;3.煤矿未定期对电气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2315运输顺槽、2315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时间均为2025年9月,超过每月检查1次规定;4.2315运输顺槽、2315回风顺槽巷掘进工作面综掘机机载甲烷传感器取样口处未安设防尘保护罩,且下面堆积煤尘;2315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的粉尘传感器测试时数值不变动;5.检查时,安全监测工王某入井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6.2315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未设置临时测风站;7.2315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未执行围岩观测制度,每处观测点仅设一个观测断面;8.查阅陕西省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并经核实,2025年10月31日23时,2315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使用掘进机掘进作业时未使用内、外喷雾装置;9.从业人员违反《2308综采工作面回撤安全技术措施》作业,《2308综采工作面回撤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回撤施工前在2308进风顺槽安装局部通风机并将风筒延接至施工地点”,现场实际未安装局部通风机和风筒;10.煤矿未加强自救器的检查、维护。现场检查时,2310综采工作面2名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压缩氧自救器(编号为270、068)封印条断裂、卡箍缺失用铁丝捆扎;11.煤矿开采自燃煤层,2310综采工作面回风隅角处束管监测线缆被砸断,无法监测采空区的气体浓度;12.未制定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封闭及管理专项措施,煤矿制定的《2308综采工作面回撤安全技术措施》和《2308综采工作面密闭施工设计及安全措施》中均未明确封闭前灌浆和喷洒阻化剂的范围、时间、数量等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技术要求;13.矿井采用单轨吊车运输,北翼辅助运输大巷编号177#、178#、183#吊挂轨道弯曲,影响单轨吊车安全运行;14.31盘区主运巷安设带式输送机未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15.检查时,31盘区水泵房安全监控系统的水位传感器断开;16.矿井未及时清扫、冲洗31盘区主运巷巷道中的沉积煤尘;17.矿井未按要求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安装质量。31盘区主运巷中段一自动隔爆装置无管理牌板,压力表无法看清读数;2317回风顺槽260m处安设的自动隔爆装置压力表表盘模糊,无法观察压力值;18.2315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机头未设置防护栏及警示牌;19.3101备采工作面采用单轨吊车运输,该工作面切眼中部顶板有淋水,没有防止淋水侵蚀轨道的措施;20.3101备采工作面回风巷与31盘区运输巷交叉处安设的风门不完好,自然状态下风门无法关闭严密;21.3101备采工作面切眼与运输顺槽交叉点处顶板破碎、冒落,未采取加强支护措施;22.3101备采工作面开采自燃煤层,未对3101备采工作面切眼高冒区开展自然发火监测;23.2025年10月21日,矿井对井下三台柴油机动力的单轨吊机载催化式甲烷传感器使用2%甲烷标准气体调校,《矿井机载甲烷传感器标校记录》显示三台调校时间分别为9时5分、9时7分、9时9分,调校测量值稳定时间不足90s;24.2310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矿压监测共设置10组传感器,其中5组故障无压力数据;25.矿井使用2台防爆无轨胶轮铲车,未设置车辆位置监测系统或随车通信系统。
合并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叁拾捌万玖仟元整给(¥389,000.00)。
389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11-13
2
陕煤安监六罚﹝2025﹞31014号
1.矿井隐瞒安全监控系统真实数据:8月6日4时许,2317综采工作面回风上隅角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期间,综采队班长朱立燕、副班长鲁长清使用塑料袋包裹该传感器。本次包裹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行为,导致传感器不能采集作业场所环境一氧化碳气体,并不能监测真实气体浓度数据;2.矿井未按规定设置煤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T2甲烷传感器:7月27日,2315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开口作业并掘进回风联巷,截止8月5日已掘进54米,8月5日19时50分才安装工作面回风流T2甲烷传感器,造成2315运顺顺槽掘进工作面在7月27日至8月5日掘进期间甲烷电闭锁装置无法正常运行;3.矿井存在违章作业。2025年8月6日4点班3101回风顺槽超前探放水作业,至8月11日,该次探放水作业仍未完成。8月6日地测科下发了《停掘通知单》,但掘进工区无视《停掘通知单》,在8月7日-11日期间,3101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每日都组织掘进作业,总掘进进尺达66.6m。经核实,矿井3101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不属于《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七条的八种探放水情形之一;4.2025年8月7日10时14分和10时15分,人为包裹3101回顺掘进工作面T2处和3101回顺工作面-04摄像头;5.2025年8月7日7时50分左右,视频监控显示3101回风顺槽迎头处有6人在打锚杆,但查询同一时间段工作面人员定位仅有3人,存在人卡分离
1.责令停产整顿10日,开展案件警示和全员普法教育,学习《“两办”意见》《八条硬措施》《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3名嫌疑人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责令停产整顿5日,开展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工业视频系统安装使用维护专项培训,并对井下相关系统实际情况开展自查,对煤矿处壹佰壹拾陆万元的罚款(¥1,160,000.00);3.对煤矿处壹拾陆万元的罚款(¥160,000.00);4.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5.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佰叁拾陆万元整(¥1,360,000.00),责令停产整顿10日。
270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9-01
3
陕煤安监三罚﹝2025﹞24001号-24003号
1.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23盘区四联巷作为矿井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检查时发现两道正向风门的联锁装置失效,调阅安全监控系统,四联巷风门开关传感器(安全监控系统命名为三联巷风门开关传感器012D12)状态图载明:2025年3月24日,风门同时打开次数11次,期间造成风流短路;2.2308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内容不全,缺少悬顶距离规定及人工强制放项措施、未明确超前支架与端头支架之间的距离、未明确阻化剂喷洒泵及管路的布置方式;3.违反机电安全管理规定。检查时发现2319运输顺槽乳化液泵等电气设备漏电试验记录2025年1月1日至3月25日均为电工李某某一人操作完成并签字确认,但查阅李某某入井记录每月入井次数约为15次;4.检查时,矿压监测系统显示2319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安设10组压力监测装置,有6组初撑力不足;2308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安设10组压力监测装置,有9组初撑力未显示;5.23盘区瓦斯抽采泵站一回路变压器分接2308综采工作面负荷;6.2319回风顺槽瓦斯抽采管路末端软管为塑料材质,没有煤矿许用合格证、煤安标志(MA);7.设备设施检查维修不到位,现场检查时发现2317安装工作面切眼处有2处单轨吊梁使用单链吊挂;8.2025年3月25日检查时,机电副总翟某某下井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9.2317回风顺槽1200m-1400m段受2319综采工作面采动影响,煤壁侧玻璃钢锚杆全部失效,煤柱侧鼓帮严重,顶板钢带全部弯曲下沉,未及时加强支护;10.煤矿工业视频系统传输骨干网络带宽不满足传输要求,上传陕西局信息平台的图像不能打开,无法查看。23盘区瓦斯抽采泵站、2308工作面安装的多路工业视频位置不当,不能监视人员出入及传感器位置、数据,视频图像模糊不清;11.23盘区皮带运输大巷035号H架处下皮带跑偏严重,磨H架,未及时调整;12.2308、2319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抽采管路主管道和管道垂直拐弯处未设置放水器,抽采管路上也未安装除渣装置;13.未落实封闭区观测制度,进行漏风分析,掌握密闭区的自然发火趋势。2315运输顺槽、3101运输巷密闭3月16、23日检测结果显示墙内O2浓度分别达到19.29%、17.22%和19.23%、17.96%,未查明漏风原因进行处理;未对3101回风巷密闭区进行观测;14.未按2308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执行两端头退锚措施,防止采空区悬顶;15.2319运输顺槽联巷单轨吊运行侧宽度不足1.5米,不能满足单轨吊正常运行,检查时发现单轨吊运行时已挂损皮带保护网;16.23盘区皮带运输大巷1000米处皮带电机联轴器漏油,未及时维修;17.2319运输顺槽与回风巷交叉口皮带转载点机头转动部位未设置防护栏;18.2319回风顺槽中部有长约10米的巷道片帮,片帮的煤体垮落在压风供水管路上,未及时处理;19.2319回风顺槽超前段存放一桶变速箱减速机油,未按规定存放在规定地点且油桶周围无防灭火器材;20.未按规定悬挂甲烷传感器,2317安装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贴帮悬挂,距顶板大于300mm,距巷壁小于200mm;21.井下配电系统图未定期填绘,与实际不符:(1)图纸显示北翼辅运斜巷反掘工作面备用局部通风机供电电源引自北翼变电所门口KBSGZY-800移动变压器,实际该移动变压器未接负荷;(2)图纸显示23盘区瓦斯抽采泵站布置2台移动变压器,实际为1台干式变压器,1台移动变压器;22.2310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双机切换开关将局部通风机欠压定值设置为0.6Ue;23.2317安装工作面使用单轨吊梁进行起吊安装作业,单轨吊梁末端未按《2317综采工作面稳装安全技术措施》安装限位装置;24.未对23盘区集中运输大巷120m处巷帮涌水进行观测;25.2317安装工作面回风顺槽有3处积水严重区域,现场未安装水泵及时排水;26.2317备采工作面已形成通风系统,未构筑防火门墙;27.2317运输顺槽回风联巷口、2317回风顺槽自救器补给站处压风、供水、排水3趟管路未按作业规程打设专用锚杆吊挂,现场检查时发现吊挂在原顶板支护片网上;28.2317综采工作面安装设备的绞车钢丝绳未进行性能检验;29.瓦斯检查员未按照《矿井瓦斯检查员岗位责任制》要求两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5小时开展瓦斯检查。3月25日0点班2310回风顺槽开展两次瓦斯检查,检查间隔不足2小时20分钟;30.21盘区瓦斯抽采泵站的一回路供电线路直接引自北翼变电所高压联络柜,二回路直接引自北翼变电所II号进线高压柜,两回路供电线路未设置专用开关柜;31.矿井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水害隐患排查只排查井下,未开展地面排查;32.矿井设备、设施未定期检查维修。(1)北翼辅运顺掘进工作面掘进机尾灯被安装的后盖遮挡;(2)北翼辅运顺掘进工作面安设的带式输送机机头附近安设的跑偏保护的一个导杆损坏;(3)2317安装工作面运输顺槽有一组自动隔爆装置行程杆用铁丝捆绑;33.未对2319综采工作面运顺出水点(3月22日出水)进行观测、描述及综合分析;34.23盘区回风巷内(瓦斯抽放排放口处)消防管路漏水;35.井下消防材料库急救包内药品过期,未按配备明细表配备伸缩风筒和单轨吊消防车箱。
合并罚款人民币壹佰捌拾肆万伍仟元整(¥1,845,000.00),责令停产整顿3日,警告
184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4-10
4
陕煤安监三罚﹝2024﹞18063号-18065号
1.2319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1250m处一根单轨吊梁基座上的一处螺母脱落,未及时维护;2.2317回风巷带式运输机机头处,未设警示牌,设置的防护栏不全;3.北翼运输斜巷未设置照明装置,2107综采工作面照明灯间距30米;4.检查时,2107综采工作面顶板与2107回风顺槽顶板高差约0.5米,采煤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者编制补充安全措施;5.未按规定悬挂甲烷传感器,现场检查时发现2319综采工作面回风隅角设置的甲烷传感器距切顶线1.2m,超过小于1m的规定;6.井下单轨吊检修硐室一台在用防爆柴油机单轨吊机车未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7.抽查主要负责人李建利、特种作业人员李庆庆安全培训档案“一人一档”,未如实记录工作经历、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情况;8.2102回风顺槽10#永久密闭墙,压差计水量不足,压差显示80pa,密闭墙管理牌板填写压差150pa;9.地面安全监控中心设备房两回路供电线路没有直接引自变电所的母线段;10.井下配电系统图未标注掘进工作面探水钻机供电线路;11.矿井井下采用防爆柴油单轨吊机车运送人员,未制定单轨吊机车乘人管理制度;12.10月15日2317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工未按照瓦斯巡回检查制度中《瓦斯巡回检查图表》要求的时间周期检查瓦斯,0点班和8点班第二次瓦斯检查时间与第一次间隔时间不足2.5小时;13.23盘区主运大巷局部地段单轨吊车距离巷帮距离小于0.85m;14.未对2317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迎头作业地点进行测风;15.未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方案中确定的工程量布设钻孔1处(BK2)开展M2煤层开采形成的“两带”高度专项探查工程未完成;矿井顶底板存在煤油气共生地层,矿井未开展调查。
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壹仟元整(¥251,000.00),警告
251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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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煤安监三罚﹝2024﹞12010号至12013号
1.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停风后,在切断电源期间,断电范围内电气设备仍能人工送上电。2319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自2024年3月14日03:23:21至2024年3月14日03:55:22停止运转后,风电闭锁装置工作不正常,在此期间该馈电开关自2024年3月14日03:29:30至2024年3月14日03:33:09处于有电状态;2.2107运输顺槽与北翼回风巷之间的回风联络巷只安设1道插板式风窗,且未设通风设施管理牌板。《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3.2024年3月14日14:42:18至2024年3月14日14:53:20,2319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故障停风,未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设置栅栏、警示标志,禁止人员入内;4.检查时,主斜井井口检身房工人用非防爆电取暖器取暖;5.矿井在副斜井井底约50m处设有1处柴油机单轨吊加油检修点,现场存储有6桶柴油(约1000L),未实现独立通风,未制定安全措施;6.矿井未严格执行围岩观测制度。2105综采工作面两巷、2306运输顺槽600米处围岩观测点未设置基准点,无法有效开展巷道围岩观测;7.3月12日现场检查时,2306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内喷雾装置故障;8.3月12日检查时现场测试,2306综采工作面采煤机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故障闭锁功能失效,且未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一条第一项;9.矿井未及时清扫、冲洗清除主斜井底清理斜巷沉积煤尘;10.副斜井井口2台在用矿车两端未装置碰头;11.井下柴油机单轨吊换装硐室硐室未设置温度传感器;12.2105综采工作面T1传感器安装位置距离工作面约17m;13.2319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综掘机的机载瓦斯断电仪,未按要求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检查;14.23盘区大巷长度约2km,未采用机械方式运送人员;15.检查时,地面压风机房应急照明设施不能正常使用;16.2105综采工作面两巷超前液压支柱未使用硬链接联结、未穿柱鞋,不符合《2105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17.矿井调度室有线调度通信录音,未加密存储;18.查阅矿井《水质分析成果台账》,显示整理完善时间为2023年3月,未做到至少每半年整理完善一次。违反《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十五条第九项;19.2319运输顺槽胶带输送机机头配电点处照明综合保护装置显示屏故障;20.井下检查一名瓦斯检查员不能正确操作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不能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21.矿井2319运输顺槽胶带输送机功率为75kW,供电电压为1140V,其供电开关QJZ16-200/1.14整定值设置为50A,设置过大;22.矿井在用的MYP3*35+1*16型、MYP3*4+1*4型橡套屏蔽电缆、煤矿用钢丝骨架聚乙烯供水排水管路无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阻燃报告;23.23盘区三部带式输送机沿线急停闭锁拉线有两处盘圈,悬挂松弛;24.23盘区运输巷2号隔爆装置压力表外壳损坏,连接杆与隔爆装置连接处锈蚀;25.2024年3月8日10:27,2306工作面激光甲烷传感器在维护人员标校时误操作导致传感器进入测试功能界面,造成误报警,矿井值班人员未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未按规定及时上报;26.23盘区2#变电所低压漏电保护跳闸试验记录与实际不一致,记录显示1号馈电开关2024年3月3日-3月11日均进行低压漏电保护跳闸试验,实际未进行;27.主斜井倾角16°,安设有带式输送机,未采取防止物料下滑、滚落等安全措施。
合并责令矿井停产整顿3天,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壹仟元整(¥2401,000.00)。
2401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03-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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