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华鑫能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志仁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31314214917P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涟江街道三合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0
(2025)黔2731民初2928号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贵州通达燃料有限公司
惠水县华鑫能源有限公司
惠水县人民法院
2
2024-10-30
(2024)黔2731民初3011号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胡**
万**,邱*,惠水县华鑫能源有限公司
惠水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惠市监罚[2025]246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6月购进“永康市华鹰衡器有限公司”生产的ACS-30C6型电子计价秤用于贸易结算,至执法人员2024年8月28日检查止,当事人使用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用于贸易结算,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购进电子台秤计量器具两台用于贸易结算,至执法人员2025年10月16日检查止,当事人使用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用于贸易结算,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气瓶充装许可证和燃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市场主体资格身份,及充装燃气经营的资质。
2.经营者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及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
3.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检定计量器具的事实。
4.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检定计量器具的事实。
5.现场检查照片3份,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检定计量器具的事实。
上述证据均由出证人签名确认,并经调查属实。
罚款0.05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元
黔南州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