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内蒙古浩榕萱源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兰馨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3MAE1FF0E00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广汇装饰建材城东楼1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市监处罚〔2025〕511号
当事人于2025年2月6日购进“青山雪?优质白砂糖”、2025年8月26日购进“鹿今缘葵花籽油”、“蒙雁?巴盟雪花粉”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2025年8月28日,经执法人员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于2025年2月6日购进“青山雪?优质白砂糖”、2025年8月26日购进“鹿今缘葵花籽油”、2025年9月15日购进“蒙雁?巴盟雪花粉”仍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且当事人店内后厨调味品存放区摆放的“海军广西八角”生产日期:2023年9月20日,保质期:24个月、“海军云南干姜”生产日期:2024年3月15日,保质期:18个月,截止被查获时,上述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且均已开封使用,当事人自述在“海军广西八角”、“海军云南干姜”两种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后,先后使用了3次制作炖肉,当事人托管班共有72名学生,每人每餐收费15元,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货值金额3240元。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 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4740.00元
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头市昆都仑区知识产权局)
2025-10-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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