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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东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贾相启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03MA2M1C5T8P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江东镇日照路788号(自主申报)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22
(2025)浙0703民初93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华市东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杭州瑜兰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2
2025-09-10
(2025)浙0703民初64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华市东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金华市万润建设有限公司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3
2024-09-12
(2024)浙0703民诉前调43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华市东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王**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路政罚﹝2025﹞901148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18日09时25分,武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19坛头村地段检查时发现金华市东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东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柒拾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金华银行武义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柒拾贰元整。
1572.00元
武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18
2
金路政罚﹝2025﹞90857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8月27日10时45分,武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十白线畅达停车场路段检查时发现金华市东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东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陆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金华银行武义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陆拾元整。
1560.00元
武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5-08-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