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忻州市忻府区慧俊综合门市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慧俊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902MA0HQBGJ1U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忻州市忻府区秦城乡顿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6忻府烟处字第003号
根据举报线索,2025年11月19日上午10时20分,忻府区局执法人员一行3人张天亮(检查证号04090152020)、张云翔(检查证号04090152010)、张子龙(检查证号04090152007),在张云翔队长的带领下,对忻府区顿村慧俊综合门市部进行检查,在进入当事人陈慧俊的经营场所后,执法人员立即出示证件,亮明身份,依法进行检查。当场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内存放中华(双中支)4条、钻石(玉兰短支)3条、中华(细支)2条、利群(西子阳光)1条等共计30个品牌112.7条涉嫌违规卷烟。当事人无法提供购买上述卷烟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后,报领导批准,对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告知当事人在案件的调查处理过程中,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以及积极协助调查的义务。在检查过程中,当事人的财物没有发生损坏、丢失。我局于2025年11月19日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违法事实如下:一、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持有合法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为140902100879。经询问,该案所查获卷烟是店主从顿村周边商铺购买,准备放入店中销售。本案中,无法查清当事人违法购进卷烟后的销售事实和销售额,也无法查清其违法所得。经山西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报告编号:R-ZW14251208111),上述卷烟均为真品卷烟。本案涉案卷烟的进货额只有当事人陈述一个孤立的证据,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上述卷烟的交易记录或进货发票等证据加以印证,属于无法查清销售和购进价格。根据《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全省涉案烟草制品价格证明的通知》(晋烟计【2025】1号),我局对本案涉案卷烟进行了核价,价值共计19017元。上述违法事实有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检查(勘验)笔录、涉案卷烟及其照片、鉴别检验报告、当事人陈述、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等证据证实。上述证据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存在直接关联性,能够相互印证,形成环环相扣、完整连贯的证据链。当事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拟对当事人处以违法进货总额19017元10%的罚款,即壹仟玖佰零壹元柒角(1901.7元)。
1901.70元
山西省忻府区烟草专卖局
2026-01-27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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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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