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乌马河区德梅食品蔬菜水果日杂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学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711MA19UWB40T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伊春市乌马河区长征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翠市监处罚[2023]131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11年6月7日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范围为:食品、水果蔬菜、日杂、烟酒糖茶、水产品调料、粮油零售。《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12307110000661,有效期2021年6月25日至2026年6月24日,许可事项: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2023年5月25日,办案人员依据《黑龙江省伊春市乌翠区人民检察院检查建议书》(伊乌检行公建[2023]9号,以下简称《建议书》)提供的案件线索,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销售的散装红肠无产品标签(当事人当场提供了该红肠产品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出厂检验报告及进货票据),销售的双燕牌散装蛋糕和面包由于店员疏忽未发现标签脱落;2、店内销售的饮料、蔬菜、日杂等部分商品未一货一签明码标价;3、食品与非食品混杂摆放;4、当事人购进雪碧、红牛、玉米糖后,没有索要购货凭证;5、对《建议书》所列的当事人涉嫌销售过期食品(“吴老倌”牌鱼酸菜),以及销售无标签的“双燕”牌面包和蛋糕问题,在本次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后经询问当事人与其雇员以及相关证人,可以认定当事人涉嫌经营过期食品(“吴老倌”牌鱼酸菜)证据不足不予处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建议书》(附彩色照片6页11张),证明案件来源。
2、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3、现场笔录一份(附现场检查照片4张),证明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情况。
4、询问笔录4份,证明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情况。
5、当事人提供的散装红肠、面包、蛋糕等食品经营索证索票材料 7页,证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以上证据材料依据法定程序收集,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证据真实、合法,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关联性,可以证明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警告#罚款0.2万元#
2000.00元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翠分局
2023-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