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佟忠峰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1227070427683D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徽 县银杏乡高坪村正大物流建材市场三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徽自然资源行罚﹝2025﹞6号
徽县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9月动工,在徽县城关镇先农村实施徽县南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建设,超出规划许可的建筑规模1714.03平方米,于2020年10月,占用徽县南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批准用地范围北侧土地7.39亩(4929.14平方米,其中:城镇住宅用地4762.73平方米(7.14亩)、城镇村道路用地58平方米(0.09亩)、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93.13平方米(0.14亩)、科教文卫用地15.28平方米(0.02亩)),地上配建400米标准化田径场北段1360.95平方米、通道①32.05平方米(长8.57米、西宽3.49米、东宽4.6米、高3.5米)、通道②13.22平方米(长8.72米、西宽0.97米、宽2.77米、东宽1.62米、高3.5米),北下修建停车场3.93亩(2617.19平方米,东西长123.99米、东端宽度20.34米、中部宽度30.03米、西端宽度19.05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五十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规定。
1、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规建设、非法占用土地行为;2、责令你公司限期60日内采取措施自行改正违规建设行为,改正非法占用土地行为,退还非法占用的7,39亩(4929.14平方米)土地;3、依法没收你公司非法占用7.39亩(4929.14平方米)上地修建的通道①32,05平方米(长8.57米,西宽3.49米,东宽4.6米、高3.5米)、通道②13.22平方米(长8.12米,西宽0.97米、宽,2,77米,东宽1.62米、高3.5米),地下件车场3.93亩(2617.19平方米,东西长123.99米,东端宽度20.34米、中部宽度30.03米、西端宽度19.05米),并处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计24645.70元;4、对你公司超出许可的建筑规模1714.03平方米的行为,按照每平方米2992.76元核定工程造价5129979.69元,处以5%的罚款,计256498.98元。
281144.68元
徽县自然资源局
2025-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