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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景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和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金燕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32521595009863G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共和县恰卜恰镇长风路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4-07
(2021)青民终6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青海景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海景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和分公司,东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景洲实业有限公司,艾**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2
2019-07-10
(2019)青2521民初599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万*
青海景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海景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和分公司
共和县人民法院
3
2019-07-10
(2019)青2521民初599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万***
青海景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海景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和分公司
共和县人民法院
4
2019-02-27
(2018)苏0509民初12215号
定作合同纠纷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景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和分公司,青海景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07
2023-03-31
(2023)青2521民初5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尹**、青海景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8-23
2022-04-28
(2022)苏0509执异53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丁小龙、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8-23
2022-03-24
(2022)苏0509执异31号
承揽合同纠纷
祁选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2-08-23
2022-01-28
(2022)苏0509执异13号
承揽合同纠纷
陈林、李霆辉等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9-23
2021-04-26
(2021)青民终6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东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海景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江西景洲实业有限公司、艾**、青海景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和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6022509.44元
民事案件
6
2021-08-31
2019-04-18
(2018)青25民初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青海中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青海景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海景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和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910242.71元
民事案件
7
2020-12-28
2020-12-18
(2020)苏0509执159号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与青海景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和分公司、青海景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0-12-25
2019-11-26
(2019)最高法民申419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西景洲实业有限公司、青海景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12-25
2019-11-26
(2019)最高法民申419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西景洲实业有限公司、青海景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9-16
2020-01-13
(2019)苏0509执保3983号
其它类型纠纷
青海景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和分公司与青海景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
2856649.32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共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4号
2023年3月2日,共和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支队“96119”转接群众投诉举报称: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南大街的共和县景洲地王广场商业区整栋楼消火栓等消防管网无水,存在消防安全隐患。2023年3月2日,大队执法人员万建忠、严承祥对共和县景洲地王广场(物业公司:青海汇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黎明)商业区整栋楼消火栓等消防管网无水投诉举报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该建筑商业区由于经营不善,自2018年至今处于停业状态,商业区域与住宅区域均委托青海汇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管理管理,现场核查发现住宅区地下室管网冻裂无水,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情况属实。2023年3月22日,大队监督员在开展调查时得知:共和县景洲地王广场商业区地下室管网因天气原因冻裂之后,物业公司为了尽快修缮冻裂的管网,将消火栓进水阀门关闭,导致该商业区、住宅部分区域消火栓管网无水,该物业公司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大队执法人员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0119号),依法送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共消限字〔2023〕第0027号)
给予青海汇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6000.00元
共和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04-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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