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能源投资集团郭家湾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柴利平 | 注册资本:1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2240314638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大昌汗乡郭家湾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11
2021-09-01
(2021)陕0822民初1526号
服务合同纠纷
府谷能源投资集团郭家湾矿业有限公司、陕西榆林旭元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5-06-13
2015-06-13
(2015)府民初字第006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陕西省府谷县黄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府谷县郭家湾煤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40114.40元
民事案件
3
2015-06-13
2015-06-13
(2015)府民初字第006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黄河集团公司与被告郭家湾煤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40114.40元
民事案件
4
2014-04-15
2014-04-15
(2014)榆执字第0017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王**与陈*、榆林市永正建筑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4-04-15
2014-04-15
(2014)榆执字第0017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王**与陈*、榆林市永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陕煤二罚﹝2026﹞3002-1号
1.5-2上煤西翼辅助运输大巷末端风门穿墙电缆墙的两边没有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2.5-2上煤101带式输送机巷掘进工作面1号联络巷皮带搭接处堆煤保护装置动作时无声音报警;3.2026年1月5日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乘坐的郭矿-002#指挥车车厢座椅无安全带等防护设施;4.2026年1月5日现场检查时,5-2煤中央变电所已带电运行,无人值班,变电所未上锁;5.5-2煤中央变电所靠近中央水仓侧的防火门关闭不严;6.31101带式输送机巷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机尾无防护栏和警示牌;7.5-2煤东翼辅助运输大巷运行无轨胶轮车,巷道内未安装照明,两侧也未安装反光标识;8.井下第3部带式输送机机头配电点附近的高压接线盒未按要求装设局部接地极;9.5-2上煤101带式输送机巷掘进工作面帮网支护滞后迎头约40米,不符合该工作面作业规程不大于25米的规定;31101工作面回风巷开口处1根螺纹钢帮锚杆被车辆碰撞损坏,未及时补打;10.现场检查发现,5-2上煤101辅运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扩散器变形,破损;井下第3部带式输送机机头两个缓冲包胶托辊的包胶磨损严重;11.现场检查发现,5-2上煤101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全断面喷雾开启后出水量不足,雾化效果差;井下第三部带式输送机机头喷雾装置一个喷嘴喷雾呈流水状;12.31101工作面回风巷口顶板吊挂的电缆敷设在压风管、供水管下方;13.5-2上煤西翼辅运大巷末端风门处电缆穿过墙壁部分用套管保护,未严密封堵管口;14.31101带式输送机巷掘进工作面3#围岩观测点距工作面迎头30米,2026年1月4日、5日未按作业规程要求每日进行围岩观测;15.5-2上101辅运顺槽局部通风机(功率2X45kw)专用开关设计整定值为60A,实际整定值为65A,不能起到保护作用;16.抽查施工单位10名井下作业人员自救器“盲戴”熟练使用情况,其中4人“盲戴”时间超过30s;17.郭矿-005号防爆指挥车入井前未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18.煤矿总工程师2025年度未对安全避险系统组织开展有效性评估。
分别1.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2.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3.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4.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5.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6.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7.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8.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9.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10.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1.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2.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3.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4.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15.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16.处四万五千元的罚款(¥45,000.00);17.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8.给予警告,处一万七千元的罚款(¥17,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警告。
388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6-01-19
2
陕﹝府谷﹞煤安罚﹝2024﹞103020号
1.5-2上煤东翼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小于0.1m,电缆未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2.一水平1号集中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自动隔爆装置未按要求进行维护检查;3.3-1煤1#联络巷配电点设备与墙壁之间未留出0.5m以上的通道
分别1.处煤矿企业贰万伍仟元整的罚款(¥25,000.00);2.处煤矿企业贰万伍仟元整的罚款(¥25,000.00);3.处煤矿企业贰万伍仟元整的罚款(¥2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75,000.00)
100000.00元
府谷县能源局
2024-11-28
3
陕煤安监二罚﹝2024﹞20046号
1.郭家湾矿业井巷工程二期工程井上供电系统图中10kV变电所高压配电室母线段进线未标注上级变电所高压柜编号;郭家湾矿业井巷工程二期工程井上供电系统图中未标注主通风电机型号、电压、电流等参数;郭家湾矿业井巷工程二期工程井上供电系统图中10kV变电所高压配电室开关柜未标注整定值,2号副斜井临时配电点供电系统图中未标注编号为Y4、Y5、Y8三台移动变压器高低压保护器整定值;郭家湾矿业井巷工程二期工程井上供电系统图中主要通风机房、空压机房进线电缆未标注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2号副斜井临时配电点供电系统图中G09高爆开关柜进线电缆型号标注为“MYJV22-8.7/103×702”,应为“MYJV22-8.7/103×70mm2”,电缆型号标注错误,且未标注线缆长度;2.3-2上煤东翼辅助运输大巷临时配电点未安设温度传感器;3.3-2上煤东翼辅助运输大巷带式输送机有两个驱动滚筒,煤矿仅在2#驱动滚筒处安装了一个温度传感器;4.现场测试煤矿2#无轨胶轮车,刹车时,左后尾部红色信号灯不亮;5.3-1煤西翼辅助运输大巷带式输送机机头一台120开关入井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井下防爆检查时间为2024年6月5日;6.煤矿2#指挥车(无轨胶轮车)安设的甲烷传感器在地面甲烷浓度为0的情况下显示甲烷浓度为0.19%;7.矿井每10天对全矿井全面测风时,未测定31煤回风斜巷末端风量;8.主斜井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未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9.主斜井掘进工作面综掘机上的机载断电仪甲烷传感器未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进行对照;10.地面空气压缩机站储气罐能被阳光直晒;11.主斜井掘进工作面迎头20m处01#顶板离层仪最后观测日期为2024年6月13日,未按该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每天观测1次;12.矿井机械风表配备不足,中速2只,低速3只,无高速风表;13.瓦斯检查工交接班时未按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要求在相互检查手册上签字确认;14.回风斜井掘进工作面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装置未按规定每天巡检1次,现场牌板显示最后一次检查日期为6月14日;变坡点处压风自救装置有一个压力表失效,3个呼吸面罩缺失单向阀;迎头供水施救装置未接水;15.矿井涌水量观测、钻孔水位等成果台账未及时更新;16.工业广场配电点处(向井下供电)下雨期间有2台馈电开关和部分电缆遭受淋水;17.2#回风斜井掘进工作面变坡点至迎头(长度120m)供水管路未接水;18.2#回风斜井掘进工作面T1和T2甲烷传感器距顶板均大于300mm,其中T1甲烷传感器距顶板500mm,T2甲烷传感器距顶板400mm;19.2023、2024年度矿井未进行矿井水质监测
1.给予警告,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2.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3.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4.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5.给予警告,处七万元的罚款(¥70,000.00);6.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7.给予警告,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8.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9.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0.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1.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12.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3.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14.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5.给予警告,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16.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7.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8.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9.给予警告,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捌万贰仟元整(¥382,000.00),警告
498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07-01
4
陕煤安监二罚﹝2024﹞40001号
1.主斜井、二号副斜井的安全监控设备及工业视频已安装,线路故障,无法实现在线监测的功能。2.2023年12月28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月3日杜世清、李三小、毛新港、安泽、王云波未培训就下井进行瓦斯检查、排水等巡检作业。
1.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2.处十万元的罚款(¥10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00.00)
13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0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