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伟豪轻钢龙骨加工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史艳周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823MA468J4P5F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西陶镇古城村东大路与获轵线交叉口往南20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市监处罚﹝2024﹞170号
2024年7月12日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收到局转办的焦作市解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焦解市监案移字(2024)20240703号)显示:“焦作市解放区南通路工大建材商行”“焦作市解放区普济路胜利建材商店”“焦作市解放区西环路鑫龙龙骨加工部”销售的“帛龙牌?”轻钢龙骨,该轻钢龙骨生产供应商为武陟县伟豪轻钢龙骨加工厂,注册地址为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西陶镇西陶村中心大街烈士亭南20米路西。经查实,该厂注册商标为“帛龙?”,但其在产品上使用的是“帛龙牌?”;该行为涉嫌侵犯“龙牌?”轻钢龙骨注册商标专用权。2024年7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武陟县伟豪轻钢龙骨加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厂成品库产品标注有“帛龙牌?”轻钢龙骨、规格型号:国标竖向75×45×0.51;数量:648根;天地75×35×0.38;数量:300根共计948根;经领导审批,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武市监责改【2024】5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财务清单(武市监强制【2024】3号)。2024年7月18日,当事人到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询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2024年7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报请领导批准后,正式立案调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显示:当事人于2020年10月28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注册商标“帛龙?”。这批标注有“帛龙牌?”的涉案轻钢龙骨字样模具是当事人2024年4月10日在河北省文安县帅兴模具厂定制加工,截止案发,当事人共生产标注有“帛龙牌?”涉案产品轻钢龙骨3373根,主要销售到漯河市、焦作市,销售情况如下:(1)焦作物资城时老板“帛龙牌?”轻钢龙骨,型号:国标竖向75×45×0.43,数量:480根,单价:7.16元,金额:3436.8元;型号:天地75×35×0.34;数量:276根;单价:4.45元;金额:1228.2元;合计金额:4665元;(2)焦作物资城优时吉博罗“帛龙牌?”轻钢龙骨,型号:天地75×35×0.34,数量:60根,单价:4.28元,金额:256.8元;(3)焦作物资城田娟“帛龙牌?”轻钢龙骨,型号:国标竖向75×45×0.4、数量:24根,单价:6.2元,金额:148.8元;天地75×35×0.34,数量:168根,单价:4..3元;金额:722.4元;合计金额:871.2元;(4)焦作新发地桦林木业“帛龙牌?”轻钢龙骨,型号:天地75×35×0.34,数量:72根,单价:4.5元,金额:324元;(5)焦作西建材金蝶“帛龙牌?”轻钢龙骨,型号:国标竖向75×45×0.36,数量:843根,单价:5.5元,金额:4636.5元;天地75×35×0.32;数量:322根;单价:4元;金额:1288元;合计金额:5924.5元;(6)漯河鑫龙木业“帛龙牌?”轻钢龙骨,型号:国标竖向75×45×0.38、数量60根,单价:5.85元,金额:351元,天地75×35×0.34,数量:24根,单价:4..33元,金额:103.92元,合计金额:454.92元;(7)焦作新发地老张“帛龙牌?”轻钢龙骨,型号:国标竖向75×45×0.38,数量384根,单价:5.95元,金额:2284.8元;型号:国标竖向75×45×0.51;数量336根,单价:6.9元,金额:2318.4元;型号:国标竖向75×45×0.4;数量324根,单价:6元,金额:1994元,合计金额:4262.4元。当事人生产的标注有“帛龙牌?”轻钢龙骨的总货值为16758.82元,违法经营额 16758.82元。
1、没收侵权商品“帛龙牌?”轻钢龙骨制造模具一套;2、没收侵权商品“帛龙牌?”轻钢龙骨948根;3、罚款人民币 33517.64 元。
33517.64元
武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