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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鑫福康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守信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83MAC78F8Q3K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峰口镇工农街15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湖市监处罚〔2026〕207号
2026年7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医疗器械柜台上有:①“好运-早早孕检测试纸(条型)”,规格1支,批号:2541823,售价3元,生产企业:北京库尔科技有限公司;②“蝎毒透骨贴”,规格4贴,批号:20260101,售价15元,生产企业:河南广仁医药有限公司。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本局当场对当事人下达《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洪市监责改(2026)6-113号和】《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洪市监当罚(2026)NO:2000500】,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上述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2026年7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购进医疗器械未按规定查验医疗器械合格证明文件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好运-早早孕检测试纸(条型)”的检验报告,但仍无法提供“蝎毒透骨贴”的合格证明。 据当事人陈述,2026年1月30日,当事人从武汉利安堂保健品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批次“蝎毒透骨贴”5盒,单价6元/盒,合计30元;已销售4盒,销售价15元/盒,合计60元,剩余1盒未销售。据当事人陈述,因当事人事务繁杂,忘记向供货商索要合格证明文件。...[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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