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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仙康药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凯琦注册资本:5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26809380269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樟树市城北工业园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28
(2026)赣09民终360号
劳动争议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6-01-26
(2026)赣0982民初144号
民间借贷纠纷
樟树市人民法院
3
2025-11-19
(2025)赣0982民初6401号
劳动争议
杨**
江西仙康药业有限公司
樟树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樟环罚﹝2026﹞5号
你单位用于生产丝氨醇的103车间当时正在生产,103车间的生产废水经导流沟和地埋管,汇入车间东面围墙外毗邻的1个废水收集池,废水收集池中有较多废水且安装了水泵,液位到达设定的高度后水泵会自动启动,通过硬质管道将废水泵到污水处理站。你单位的污水处理站位于厂区北部,处理后的废水经污水总排口纳管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次处理。当时污水总排口正在排水。采样人员在103车间废水收集池(即车间污水排口)采水样2瓶(500毫升/瓶),在污水总排口采水样1瓶(500毫升)。经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监测站实验分析,103车间废水收集池(即车间污水排口)水样总镍浓度为4.38mg/L,超过《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4-2008)表2总镍浓度限值(≤1mg/L)的3.38倍。
罚款人民币伍拾陆万圆整
560000.00元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
2026-02-06
2
樟市监特处罚〔2025〕1号
江西仙康药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医药中间体生产企业,位于江西省樟树市城北工业园区。2025年1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与应急管理局联合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公司1台压力容器(氢气缓冲罐)于2018年投入使用,但一直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送达了《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宜D监特令2025第003号),责令当事人于2025年2月18日前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2025年2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办理涉案该台压力容器(氢气缓冲罐)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在我局执法人员对其下达监察指令书后,未在整改时限内办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规定,构成了在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的违法行为。
40000.00元
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