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卡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凌俊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408MA4TGJPU4T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天马山街道蒸阳南路2号崇业商业广场903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雁市监案处字﹝2023﹞83号
经询问调查,调取相关销售记录、证据材料,湖南卡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在抖音等平台上直播宣传课程,通过提前设计的道具(虚假的合作海报)、聊天剧本(赚钱案例)、话术(虚假的收益保证)、价格比较(虚假的划线原价)等虚假内容来欺骗、吸引学员购买公司的短视频制作教学课程。在获取报名学员的姓名和手机号码后,安排公司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沟通联系学员添加微信、QQ群,介绍“达人老师”,再由“达人老师”引导购买更多课程,在完成缴费与签订协议后,发送文字课件给学员自学。经查,该公司营业场所内贴有《手把手教学,轻松学变现》海报,其内容宣称“玩转抖音,战略合作伙伴;百度,爱奇艺,优酷,快手,bilibili,小红书,西瓜视频,微视”。该公司不能提供与上述8家企业的合作证明材料。经查,该公司课程套餐内容包括“卡茉优选;基础版钜惠价580,原价1060;豪华版钜惠价780,原价1560;尊贵版钜惠价980,原价1960;;10天0基础变成带货达人”、“趋势电商,抖店等你来;创业版4988,进阶版6988,成功版9988,大赢家版16988”多个不同价格课程。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划线原价的原价依据。经查,该公司在微信上与学员沟通时采取设计好的聊天剧本,包括他人的赚钱案例,其聊天内容为“学员:你的这个客户一样是做橱窗的么(引用内容,贺涵:这是咱们合作的一位40岁姐姐,带货之前粉丝134个。包装账号之后,…);贺涵,卡茉传媒:这个客户呀,是的啊,做了有好久很久,有好几年吧”、“刘鑫,卡茉传媒:这是和我们合作做大赢家版本的,人家利用截流软件完全不用担心粉丝,从几千粉丝涨粉70万粉丝,近30天二十多万的成交金额,效果都是非常显著的”。该公司无法提供其聊天内容中提及赚钱案例的证明材料。经查,该公司在营业场所内贴有《教你打造月入过万的抖音号》海报,其内容宣称“手把手教你玩转抖音快速爆粉;流量变现七大玩法,抖音视频上热门技巧,如何自建精准流量池,抖音实战引流技巧”,在微信上与学员沟通时也给出虚假的利益保证,其聊天内容为“贺涵,卡茉传媒:前期会在一两千一个月左右,后期是会越来越多的”,该公司无法提供海报中利益保证的证明材料。经查,当事人自2023年4月起开始于抖音平台直播宣传课程,至2023年6月21日结束,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该公司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总收入为710891元,总支出为659877.18元,,违法所得为51013.82元。由于当事人拒绝提供学员名单,依据课程平均价,本机构认定约有120名学员购买了当事人的课程。当事人在抖音等平台上直播宣传课程,通过提前设计的道具(虚假的合作海报)、聊天剧本(赚钱案例)、话术(虚假的收益保证)等虚假内容来欺骗、吸引学员购买公司的短视频制作教学课程,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利用虚假的划线原价,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之规定。构成了虚构原价的违法行为。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 没收违法所得51013.82元;2. 罚款200000元。
200000.00元
雁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10-17
其他法定情形
雁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