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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南景唐大酒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冉景唐注册资本:1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624MA6DPHX53Y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长坝镇龙门村龙门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1-11
(2022)黔0624民初2978号
劳动争议
李*
思南景唐大酒店
思南县人民法院
2
2023-01-11
(2022)黔0624民初2978号
劳动争议
李*
思南景唐大酒店
思南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思市监不罚[2023]136号
经查,当事人冉景唐于2022年7月3日从思南县用新食品批发部以3元/瓶购进百香果汁购进100瓶,以4元/瓶红橙汁汽水购进了6瓶,当事人将所购预包装食品陈列于当事经营场所冰箱内,分别以5.00元/瓶和6.00元/瓶的价格对外出售。2023年6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在其冰箱内检查发现:①百香果汁2瓶,生产商:安顺立创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SC10652042310777,生产日期:2022年5月14日,保质期12个月;②红橙汁汽水2瓶,生产商:肇庆奇乐之仁堂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SC10644128400425,生产日期:2022年1月1日,保质期:12个月。上述已经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仍在经营场所对外待售。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货值金额共计22元。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未再销售,故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了投资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的事实。 证据二: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和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回执原件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和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范围以及经营场所的事实。 证据三:2023年6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在经营场所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事实。 证据四:2023年6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门市部拍摄的照片12张,证明了当事人经营场所,执法人员检查情况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事实以及当事人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减轻危害后果的事实。 证据五:2023年6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名称、数量、价格、货值金额以及销售金额和违法所得的事实。 证据六:当事人提供的进货单据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数量及进货价的事实。 证据七,当事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1张,证明当事人首次违法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名认可,办案人员对其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逐一进行了审查认定,符合证据要求,予以采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思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