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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鲜美味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建明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3MADD4FX72M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工业路6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二七市监处罚〔2025〕166号
2024年7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河南鲜美味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抽取的原辅料未能出具索证索票,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河南鲜美味食品有限公司给予警告(二七市监当罚【2024】11号)。2025年06月11日,根据我局工作安排,我局执法人员到河南鲜美味食品有限公司进行肉制品专项检查,现场检查在原料库发现3包“广味源五香粉”,现场让其提供供货者资质及出厂检验报告,现场未提供。 我局于2025年06月26日对河南鲜美味食品有限公司涉嫌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立案。 经查:河南鲜美味食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06月21日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0441010311048)后开始生产经营。 2024年07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河南鲜美味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抽取的原辅料未能出具索证索票,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河南鲜美味食品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二七市监当罚【2024】11号)2025年06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河南鲜美味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仍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检验报告。
当事人对采购使用的食品原料,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6000元(陆千元整)。
6000.00元
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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