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伍家岗区季牛香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艺婷 | 注册资本:5.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03MAEAFBQE30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江山多娇218-5-7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伍市监处罚〔2026〕3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6月3日向夷陵区小溪塔一滴香油坊进购两桶芝麻酱,购进价445元,截止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之日,进购的两桶芝麻酱已经使用完一桶,另一桶也已经开封,正在使用。当事人于2026年6月10日向商家夷陵区小溪塔一滴香油坊进购五桶芝麻酱,购进价1125元,进购后置于经营场所二楼杂物间内存放,未开封使用。上述芝麻酱当事人进购后作为食品原料用于热干面制作,热干面售价为6元/碗。因当事人店内没有记账,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5000.00元
伍家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