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外婆烧美食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慧莲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4745060606N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文化小区6幢营业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虞市监处罚﹝2023﹞1461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8日向绍兴上虞百官街道张瑶蔬菜摊的经营者张瑶以6元/斤(即12元/千克)的单价购进了上述抽检批次的山药10斤,购进金额共为60元。其中抽样检测3.052千克(备样1.5千克),抽样以21元/千克的进价购买。抽样剩余的山药也以21元/千克的价格销售。同时查明,当事人进货时向对方索取了营业执照、进货票据。上述购进情况也得到供货商绍兴上虞百官街道张瑶蔬菜摊的经营者印证。另查明,绍兴上虞百官街道张瑶蔬菜摊于2023年10月7日向余姚市小齐蔬菜批发部购进该批次山药,当天购买了120斤,购进单价6元/斤,购买费用720元。据绍兴上虞百官街道张瑶蔬菜摊的经营者张瑶所述,因经常给绍兴市上虞区外婆烧美食坊送货,除山药外还配送其他蔬菜,所以10月8日卖给绍兴市上虞区外婆烧美食坊的山药按照其收购原价卖给绍兴市上虞区外婆烧美食坊的。绍兴上虞百官街道张瑶蔬菜摊进货时向供货商索取了营业执照、进货票据和检测报告。<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经营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山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规定,及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决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理:免予处罚。<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经营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山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规定,及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决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理:免予处罚。
0.00元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