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建京 | 注册资本:436.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4012122793422XP | 所属地区:宁夏 |
| 企业地址:宁夏永宁县望远经济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11
(2023)宁0181知民初133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图酷时代文化艺术产业(沈阳)有限公司
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灵武市人民法院
2
2023-04-10
(2023)宁01民终1095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官**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12-07
(2022)宁民终573号
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
宁夏聚佰家商贸有限公司
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4
2022-12-07
(2022)宁民终573号
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
宁夏聚佰家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5
2022-12-01
(2022)宁民终573号
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
宁夏聚佰家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6
2022-10-28
(2022)宁8601行初500号
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永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银川市铁路运输人民法院
7
2019-02-19
(2018)宁0121民初3589号
合同纠纷
宁夏瑞美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永宁县人民法院
8
2019-01-07
(2018)宁0121民初3589号
合同纠纷
宁夏瑞美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永宁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5-12-31
(2015)兴民商初字第3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郑*
任**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09
2019-03-26
(2018)宁0121民初3589号
合同纠纷
宁夏瑞美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8-09-28
2018-09-14
(2018)宁0121民初1740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银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8-08-28
2018-02-11
(2015)银执字第345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宁夏鸿景嘉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宁夏北方彩新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港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7245781.24元
执行案件
4
2018-08-28
2018-02-11
(2015)银执字第3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鸿景嘉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宁夏北方彩新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港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7245781.24元
执行案件
5
2017-08-01
2016-09-22
(2016)宁01执32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西街支行与宁夏北方彩新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宁夏融昌锐物资有限公司、司**、郭*、韩**、邵**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11662820.74元
执行案件
6
2016-05-23
2016-05-23
(2016)宁01民初11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西街支行与宁夏北方彩新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166999.76元
民事案件
7
2016-05-23
2016-05-23
(2016)宁01民初11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西街支行与宁夏北方彩新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166999.76元
民事案件
8
2015-10-12
2015-10-12
(2015)兴民商初字第3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郑*与任**、任**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25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5-06-01
2015-06-01
(2015)兴民商初字第3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马**、任**与任**、任**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5-06-01
2015-06-01
(2015)兴民商初字第3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高**、任**与任**、任**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处罚﹝2024﹞38号
经查,涉案不合格“藏酸奶”由青海牧伦河乳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委托协议约定该产品原料奶、包装材料及辅料由委托方提供,被委托方只收取加工费。涉案不合格“藏酸奶(蓝莓燕麦风味发酵乳)”共生产300件,规格为170g/袋×12袋/件,加工费3.08元/件;“青稞藏酸奶(草莓燕麦风味发酵乳)”共生产300件,规格为170g/袋×12袋/件,加工费3.09元/件。已全部发往委托商青海牧伦河乳业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涉案货值6684元,当事人获取违法所得1851元。
1.没收违法所得1851元;2.罚款55000元
55000.00元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综合监管室
2024-03-21
2
永综执限拆决字﹝2023﹞第1号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9日前将将违法建筑物自行拆除
0.00元
永宁县综合执法局
2023-12-21
3
永消行罚决字﹝2023﹞第0065号
该单位锅炉房顶棚及局部墙体,二灭车间、收奶间、二灭车间内的更衣室顶棚及墙体为易燃可燃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隐患问题逾期未整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2023年9月15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根据《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永消限字〔2023〕第0606号)的要求对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宁夏永宁县望远经济区,法定代表人:孙建京)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锅炉房顶棚及局部墙体,二灭车间、收奶间、二灭车间内的更衣室顶棚及墙体为易燃可燃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隐患问题逾期未整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9500.00元
永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10-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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