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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建京注册资本:436.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4012122793422XP所属地区:宁夏
企业地址:宁夏永宁县望远经济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11
(2023)宁0181知民初133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图酷时代文化艺术产业(沈阳)有限公司
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灵武市人民法院
2
2023-04-10
(2023)宁01民终1095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官**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12-07
(2022)宁民终573号
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
宁夏聚佰家商贸有限公司
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4
2022-12-07
(2022)宁民终573号
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
宁夏聚佰家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5
2022-12-01
(2022)宁民终573号
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
宁夏聚佰家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6
2022-10-28
(2022)宁8601行初500号
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永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银川市铁路运输人民法院
7
2019-02-19
(2018)宁0121民初3589号
合同纠纷
宁夏瑞美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永宁县人民法院
8
2019-01-07
(2018)宁0121民初3589号
合同纠纷
宁夏瑞美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永宁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5-12-31
(2015)兴民商初字第3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郑*
任**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09
2019-03-26
(2018)宁0121民初3589号
合同纠纷
宁夏瑞美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8-09-28
2018-09-14
(2018)宁0121民初1740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银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8-08-28
2018-02-11
(2015)银执字第345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宁夏鸿景嘉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宁夏北方彩新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港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7245781.24元
执行案件
4
2018-08-28
2018-02-11
(2015)银执字第3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鸿景嘉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宁夏北方彩新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港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7245781.24元
执行案件
5
2017-08-01
2016-09-22
(2016)宁01执32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西街支行与宁夏北方彩新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宁夏融昌锐物资有限公司、司**、郭*、韩**、邵**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11662820.74元
执行案件
6
2016-05-23
2016-05-23
(2016)宁01民初11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西街支行与宁夏北方彩新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166999.76元
民事案件
7
2016-05-23
2016-05-23
(2016)宁01民初11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西街支行与宁夏北方彩新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166999.76元
民事案件
8
2015-10-12
2015-10-12
(2015)兴民商初字第3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郑*与任**、任**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25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5-06-01
2015-06-01
(2015)兴民商初字第3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马**、任**与任**、任**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5-06-01
2015-06-01
(2015)兴民商初字第3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高**、任**与任**、任**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应急罚﹝2026﹞31-1号﹝上级交办﹞
一是污水处理沉淀池、厌氧池等悬挂的有限空间作业警示牌全部被爬墙虎遮盖,现场缺失有限空间安全警示牌;二是污水处理池的物理隔离不到位,全部用电线编制,易造成跌落的风险;三是现场询问污水巡检人员对有限空间的知识及污水池的风险不知道,询问主要负责人有限空间的职责不清楚;四是企业的安全员对有限空间应急器材正压空气呼吸器等不会用;五是企业未按照有限空间的要求,配置气体泵吸式气体检测仪、机械通风装置,配置的安全带执行标准过期,一台四合一的气体检测仪没电;六是提供的有限空间管理台账不符合GB46768的要求,缺少主要的危险因素;七是企业未按照要求进行有限空间的专项培训。
一、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沉淀池、厌氧池等悬挂的有限空间作业警示牌全部被爬墙虎遮盖,现场缺失有限空间安全警示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拟对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上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的行政处罚二、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池的物理隔离不到位,全部用电线编制,易造成跌落的风险的行为,不符合《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第十二条:工贸企业应当对可能产生有毒物质的有限空间采取上锁、隔离栏、防护网或者其他物理隔离措施,防止人员未经审批进入。监护人员负责在作业前解除物理隔离措施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当事人。共4页第1页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拟对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上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元)的行政处罚三、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现场询问污水巡检人员对有限空间的知识及污水池的风险不知道,询问主要负责人有限空间的职责不清楚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的规定,拟对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上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四、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企业的安全员对有限空间应急器材正压空气呼吸器等不会用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的规定,拟对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上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五、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有限空间的要求,配置气体泵吸式气体检测仪、机械通风装置,配置的安全带执行标准过期,一台四合一的气体检测仪没电的行为,不符合《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第十三条:“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危险因素的特点,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气体检测报警仪器、机械通风设备、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当事人。共4页第2页呼吸防护用品、全身式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并对相关用品、装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确保能够正常使用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的规定,拟对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上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的行政处罚六、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有限空间管理台账不符合GB46768的要求,缺少主要的危险因素的行为,不符合《GB46768-2025》4.1.2:“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应包括有限空间名称、位置和主要危险因素等”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拟对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上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七、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要求进行有限空间的专项培训,后续检查中查看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培训计划表,未发现安排计划有限空间专项培训,培训记录中也未发现对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有关专项培训记录的情况,随后了解到该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外包,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为第三方,故缺少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员的培训记录,以上问题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第九条:“工贸企业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对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培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如实记录,未经培训合格不得参与有限空间作业”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当事人。共4页第3页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或者未如实记录安全培训情况的”的规定,拟对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上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63000.00元
永宁县应急管理局
2026-07-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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