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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曙光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姜朋辰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411589953073P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嵩山路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23
(2025)苏0411民初4116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吴**
常州曙光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
2024-05-22
(2024)苏04民终2530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金*
常州曙光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7-13
(2023)苏0411民初1889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金*
常州曙光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常州曙光医疗美容医院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4
2023-05-08
(2023)苏0411民初1889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金*
常州曙光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5
2022-09-06
(2022)苏0411民初5535号
肖像权纠纷
袁*
常州曙光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6
2022-09-05
(2022)苏0411民初5535号
肖像权纠纷
袁*
常州曙光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7
2020-10-20
(2020)苏0411民初4928号
广告合同纠纷
常州长门广告有限公司
常州曙光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8
2020-09-10
(2020)苏0411民初4027号
广告合同纠纷
常州天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常州曙光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9
2019-10-22
(2019)苏04民终3280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徐*
常州曙光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19-05-30
(2018)苏0411民初2763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常州曙光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徐*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9-26
名誉权纠纷
原***
常州曙光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9-29
2020-08-28
(2020)苏04执异43号
其它类型纠纷
邓瑞宝与徐*、上海景鹄集团有限公司、常州曙光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09-23
2020-09-08
(2020)苏0411民初4836号
广告合同纠纷
常州曙光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与常州市大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9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9-21
2020-08-22
(2020)苏0411民初4928号
广告合同纠纷
常州曙光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与常州长门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16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9-16
2020-08-25
(2019)苏04民终3280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徐*与常州曙光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0-06-24
2020-04-26
(2020)苏04执异13号
张军与徐*、上海景鹄集团有限公司、常州曙光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9-12-13
2018-11-26
(2018)苏04执50号之三
徐*与上海景鹄集团有限公司、常州曙光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9-12-12
2018-10-17
书(2018)苏04执50号之一
股权转让纠纷
徐*与上海景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9-12-12
2018-11-26
书(2018)苏04执50号之三
徐*与上海景鹄集团有限公司、常州曙光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9-12-12
2019-04-04
(2018)苏04执50号之四
股权转让纠纷
徐*与上海景鹄集团有限公司、常州曙光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9-07-24
2019-07-12
(2018)苏0411民初2763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常州曙光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与徐*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45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常高新市监处罚〔2026〕0000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1月15日从上药集团常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批次(利舒安)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150盒(每盒2支,共计300支),购进单价9.12元/盒。当事人于2024年7月15日从国药控股常州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批次维生素C注射液100盒(每盒10支,共计1000支),购进单价为14.9元/盒。 2025年9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嵩山路5号的常州曙光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5楼VIP-2注射室V613房间柜内发现有1盒未拆封的(利舒安)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批号230603,生产日期:20230606,有效期至2025年05月,规格1ml:1mg×2支,国药准字H42021700)及1支与上述药品相同批号的拆零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同一柜内发现有1支维生素C注射液(批号2403191,规格2ml:0.5g,有效期至2025.08);在当事人经营场所5楼VIP-1注射室V615房间柜内发现与上述维生素C注射液批号一致的药品2支,上述所有药品均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在上述所有药品过期后依然放置于经营场所5楼的注射室内与未过期药品混放,无单独有效标识警示上述药品为过期药品。当事人上述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货值金额为18.15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及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之规定,对当事人使用劣药的行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3支及维生素C注射液3支; 2、处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9
2
常新卫医罚﹝2025﹞21号
常州曙光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超适用范围使用海魅云境羟基磷灰石生物陶瓷、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的违法行为案
警告,并处罚款12000元
12000.00元
常州市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5-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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