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县华夏加油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宏伟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924796360676B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繁城镇笔峰村108国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繁市监处罚﹝2025﹞7号
2025年8月20日,在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车用油品快速筛查专项监督抽查”中,繁峙县华夏加油站有限公司95#车用汽油快检不合格,2025年8月21日中检易兴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对样品进行了实验室检验,结果仍为不合格。后繁峙县华夏加油站有限公司提出了复检申请,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对备样进行了检验,2025年9月2日出具了检验复检报告,甲醇含量为0.66,结果仍为不合格。
1.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2.剩余不合格95#车用汽油1283L退回厂家进行处理,给予货值金额10926.09元的一倍罚款10926.09元整,没收非法所得381.28元,合计罚没款11307.37元。
10926.09元
繁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9
2
忻繁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2号
我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繁峙县华夏加油站有限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山西省繁峙县繁城镇笔峰村108国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2479360676B)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其配电室二氧化碳灭火器未保持完好有效(2具),我大队监督执法人员任瑞鑫、徐军军当场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忻繁消限字〔2025〕第0079号),责令其于2025年6月3日前改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繁峙县华夏加油站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繁峙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05-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