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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德远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竑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0665595491P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北海路239弄2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北市监处罚〔2026〕372号
现已查明,2026年7月24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厂房内2台电梯{分别为:1、设备代码:3210330205*1,登记证编号:梯12浙B0*9(10);2、设备代码:3210330205*02,登记证编号:梯12浙B0*90(10)}五方通话(紧急报警装置)不通并在正常运行。上述2台电梯,其中1台电梯是因为照明坏了(照明电源跟五方通话电源是连在一起的),就关了照明电源,导致五方通话不通。而另1台电梯是外接电话不会响铃,未引起重视故未及时修复。在执法人员检查后次日,当事人已让维保单位修复了五方通话。
本局认为,当事人使用五方通话不通的电梯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属未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正常使用的违法行为,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现根据《宁波市电梯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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