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开州坪桥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中念 | 注册资本:118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4054814376Y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开州区云枫街道龙珠社区开州大道(西)30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7-20
(2022)渝0154民初4684号
追偿权纠纷
重庆开州坪桥医院有限公司
吴**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2
2021-07-02
(2021)渝0154民初3163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张**
重庆开州坪桥医院有限公司,张**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3
2021-05-21
(2021)渝0154民初3163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张**
重庆开州坪桥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4
2021-04-27
(2021)渝0154民初3163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张**
重庆开州坪桥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5
2021-01-26
(2021)渝0154民初1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帅新医药有限公司
重庆开州坪桥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人民法院
6
2021-01-26
(2021)渝0154民初1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帅新医药有限公司
重庆开州坪桥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7
2020-12-02
(2020)渝0154民初709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全**
重庆开州坪桥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8
2020-07-22
(2020)渝0154民初3980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李*
重庆开州坪桥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9
2020-07-22
(2020)渝0154民初3977号
民间借贷纠纷
肖*
重庆开州坪桥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10
2020-07-21
(2020)渝0154民初3979号
民间借贷纠纷
余**
重庆开州坪桥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6-10-11
民间借贷纠纷
重庆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
开县儿童福利院附属医院有限公司,重庆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
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08
2021-04-02
(2021)渝0154民初1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帅新医药有限公司与重庆开州坪桥医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3-30
2020-09-21
(2020)渝0154民初3980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李*与重庆开州坪桥医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3-30
2020-09-01
(2020)渝0154民初3975号
民间借贷纠纷
田**与重庆开州坪桥医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01-28
2020-12-30
(2020)渝02民终2838号
民间借贷纠纷
黎*与重庆开州坪桥医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1-01-28
2020-12-30
(2020)渝02民终2842号
民间借贷纠纷
田**与重庆开州坪桥医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1-01-28
2020-12-30
(2020)渝02民终2836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李*与重庆开州坪桥医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1-01-28
2020-09-17
(2020)渝0154民初3978号
民间借贷纠纷
黎*与重庆开州坪桥医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1-01-11
2020-09-21
(2020)渝0154民初3977号
民间借贷纠纷
肖*与重庆开州坪桥医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1-01-11
2020-09-01
(2020)渝0154民初3996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李*与重庆开州坪桥医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1-11
2020-09-01
(2020)渝0154民初3983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李**与重庆开州坪桥医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开州市监处罚〔2025〕317号
2025年8月28日,重庆市开州区医疗保障局将当事人价格违规收费线索及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违规事项表、检查笔录等资料移交本局执法支队。经复核,当事人存在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并收取未标明费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清案情,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于2025年9月3日立案。经查:当事人系由重庆市开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成立的民营医院,办理了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重庆市开州区范围内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属私立营利性医疗机构,当事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开展诊疗服务项目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当事人收取Ⅱ级护理、中心供氧、二级医院住院诊查、二级医院床位、心电监测、护理费(使用电动防褥疮垫收取)的收费天数大于实际住院天数,当事人当期多收取上述6项诊疗费用94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3776.4元,患者支付957.54元;当事人收取引流管冲洗(持续性)、其他推拿、血氧饱和度监测、机械辅助排痰的收费次数大于实际治疗次数,当事人当期多收取上述4项诊疗费用1358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8元,患者支付275.2元;当事人收取超声检查未按增加一个部位加收40元/次的要求,而是收取全价费用110元/次、120元/次,当事人当期多收取该项诊疗费用5790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88元,患者支付3695.12元。综上,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Ⅱ级护理、中心供氧等11项诊疗服务,多收价款共计11881.94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6954.08元,患者支付4927.86元。重庆市开州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5月19日以开医保处罚字(2025)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上述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回损失的医保基金,并处相应倍数罚款。截止2025年11月11日,当事人未将患者多付价款4927.86元退还给患者。2025年11月11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退款事先告知书》(渝开市监责退告【2025】ZD1-27号),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责令退款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辨意见。2025年11月18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渝开市监责退【2025】ZD1-27号),责令当事人将多收价款4927.86元退还给患者。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将多收价款1840.45元退还给患者,另有多收价款3087.41元无法清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第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未退还多收价款3087.41元;3、罚款300元。
300.00元
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5
2
开卫医罚﹝2024﹞17号
1、重庆开州坪桥医院有限公司(重庆开州坪桥医院)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2、重庆开州坪桥医院有限公司(重庆开州坪桥医院)未按照规定制定和实施3、非卫生技术人员张超等1人正在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警告,罚款:25000.00元
25000.00元
重庆市开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