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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恩泇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仲元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0MAE0HDX27E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滇中新区长水街道办事处凌翔社区长水航城云立方商业中心地下一层S103、S104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处罚〔2026〕286号
当事人于2025年7月开始经营昆明恩泇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主要提供健身服务,包括月卡、年卡、私教课。该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预先拟定,使用《私人教练课程购买协议》等格式合同文本,未与消费者进行协商,亦未对相关免责 、限责条款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经查实,该公司使用的格式条款中含有“[违约金]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单方提出解除训练课程的行为视为违规。剩余课程费用不给予退回。乙方违反“特别提示”,“安全提示”,会员义务以及会所规章制度的,乙方构成违约,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该条款存在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做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行为。上述违法格式条款自经营以来使用,面向全体消费者统一适用,引发消费纠纷及投诉,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该公司法人李仲元承诺后期如涉及前期签订《私人教练课程购买协议》引发的投诉,将积极处理,不按照违规条款去执行。因该公司会员管理系统无法查询统计与消费者签订的《私人教练课程购买协议》具体数量及金额,造成案件调查中消费者人数认定及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四)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经营者违法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建议对当事人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行为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1、给予警告; 2、罚款:3000元(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元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7
2
昆官消行罚决字﹝2025﹞第0013号
你公司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2024年12月19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昆明恩泇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滇中新区长水街道办事处凌翔社区居委会长水航城云立方商业中心地下一层1-1号,法定代表人:李仲元]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鉴于你公司积极配合整改,态度较好,未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从轻处罚条件
给予昆明恩泇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昆明市官渡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2-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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