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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裕芝莲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娟娟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4MADPH1R430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汈东街道办事处川刘路以西德普施商贸城9B#幢1单元108-208-110-210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6〕5号
经查明,当事人为我辖区合法生产经营企业,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与清水湖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夫妻关系,当事人前期开设网店时以清水湖公司名义联系,后从清水湖公司购进纯藕粉原料,加工成片状纯藕粉后,擅自以清水湖公司的厂名、厂址、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名义印制了一批包装生产了涉案食品进行经营;当事人在标签上强调了不添加香精、色素等内容,但未标注所强调该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 2025年8月27日,本局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的不合格区中发现有标称召回产品(待处理)的标注“裕芝莲 汉川纯藕粉 2025/06/03 净含量:500克 生产商:湖北清水湖藕业有限公司”等字样的产品68罐;标注“裕芝莲 汉川纯藕粉 2025/03/12 净含量:258克 生产商:湖北清水湖藕业有限公司”等字样的产品147罐。因上述产品系本局收到违法线索前当事人主动召回或未发货的库存产品,并标识有召回产品(待处理)字样,故本局未对上述产品进行查封扣押,当事人的涉案产品库存已在执法人员监督下予以销毁。 上述批次产品各生产200罐,500克/罐的售价14元/罐,货值金额共2800元,258克/罐的售价8元/罐,货值金额共1600元,涉案产品总货值金额为4400元。经询问调查,除去试吃、召回、库存等产品数量,当事人实际销售了500克/罐规格的29罐,258克/罐规格的33罐,当事人违法所得为29罐×14元/罐+33罐×8元/罐=670元。 当事人涉案产品包装上的商标“裕芝莲”为清水湖公司所有,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商标使用授权书;经本局调查当事人的生产记录等材料,涉案食品配料为纯藕粉,未添加食用香精和色素等原料,标注“纯天然”未违反相关规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食品标签上强调不添加香精、色素,但未标注所强调成分在成品中含量的行为违反了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4.2的规定,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认定为瑕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对该标签内容予以改正。 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虚假的“裕芝莲 汉川纯藕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70元;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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