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蓝醺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凤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32MAD1W0KY1W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潋江镇将军大道293号金福花园四期三组团C1栋D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处罚〔2026〕273号
现查明,兴国县蓝醺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实际以酒吧模式对外经营(门头招牌为恰酒小栈)。2026年6月1日凌晨营业期间,在接待消费者过程中,未依法履行未成年人身份核验义务,允许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谢某(出生年月:2011年2月5日)、黄某(出生年月:2013年3月13日)进入经营场所。期间,谢某、黄某与2名成年人共4人同桌,位置位于二楼V999卡座,上述未成年人饮用的“金牌动车”牌苏打酒(酒精度3.5%vol,配制酒)均由同桌成年人进行下单和结账,消费金额共计200元。上述消费金额200元系为两笔同款套餐消费,每个套餐包含BALANA苏打酒1打(24瓶)、花生1份、瓜子1份。
其中苏打酒从江西诺亚酒业有限公司处进货,每打进价23元,进货单因保存不当无法提供;花生和瓜子均为从本地贸易广场内购进的散货,未留存进货单据。综上,当事人的货值金额为200元,违法所得为154元。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54元;
3、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元)。
9000.00元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