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康众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葵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1MA3ADQMF64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剑光街道东方红大街258号(挂剑巷口)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丰市监器械罚决〔2025〕12号
经查明,涉案医疗器械外包装标签标示的产品包装规格为:25g/袋,预期用途为:用于对患者体表和自然腔道局部给药。不用于皮下给药和静脉给药。不包括阴道给药器,而该医疗器械备案信息中包装规格为:I足光粉给药器、II脚臭粉给药器。10g/袋-500g袋(100g/罐 -500g/罐),预期用途为:用于脚部体表引起的脚臭、脚气的物理辅助理疗,同时该产品外包装标示为“千江”I足光粉给药器,但实际上盒内产品是三包包装规格为25g/袋的足光粉粉末,与其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系统备案信息不一致,备案信息并无此内容。当事人销售的“千江”I足光粉给药器是2024年12月14日通过药师帮APP从青岛生命之家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30盒,每盒进价1.8元。已销售19盒,剩下11盒未销售,售价为6.5元/盒。货值金额为195元,违法所得123.5元。
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