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嘉恒亿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思思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1103MAD8T6619Q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窑店街道办兰池大道中段兰池大厦C座一层大厅东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西咸市监处罚﹝2024﹞3027号
2024年7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陕西咸市监责改(2024)3074号,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陕西咸市监当罚(2024)3021号,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予以警告。直至2024年7月16日检查当事人对购进的所有食品只在电脑上进行了查验记录,但未对所有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进行登记。当事人是从2024年7月16日晚开始对所有购进食品进行完整进货查验记录,上面标注有商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等信息。
当事人在销售食品过程中未完整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对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进行登记的行为,2024年7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陕西咸市监责改(2024)3074号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陕西咸市监当罚(2024)3021号,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予以警告。2024年7月16日再次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对购进的所有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进行登记。当事人拒不改正的行为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除本规则第八条至第十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应予行政处罚的情形给予一般情形行政处罚。”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三条“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 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之“一般”情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85万元以下罚款。”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幅度范围内予以处罚。综上所述,办案机构建议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100元。
5100.00元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秦汉新城分局
2024-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