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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鑫出口烟花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7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邱兵程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72476563438X9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常德市临澧县新安镇立岗村六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2-09
(2021)湘0724民初22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省新鑫出口烟花有限公司
无棣县淙烽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临澧县人民法院
2
2020-08-04
(2020)湘0726民初13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孟**
乔**,湖南省新鑫出口烟花有限公司,邱**
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人民法院
3
2019-03-27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冯**
湖南省新鑫出口烟花有限公司
河间市人民法院
4
2019-02-21
(2018)冀0984民初4106号
身体权纠纷
冯**
湖南省新鑫出口烟花有限公司
河间市人民法院
5
2019-02-21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冯**
湖南省新鑫出口烟花有限公司
河间市人民法院
6
2019-02-20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冯**
湖南省新鑫出口烟花有限公司
河间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01
2021-12-09
(2021)湘0724民初22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省新鑫出口烟花有限公司与无棣县淙烽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7-27
2018-12-17
(2018)浙0603民初8759号
侵权责任纠纷
施**、、等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77181.52元
民事案件
3
2020-05-06
2020-03-16
(2020)湘0724民初70号
陈*与湖南省新鑫出口烟花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978.00元
民事案件
4
2019-11-27
2019-01-30
(2018)苏0925执1799号
产品责任纠纷
周**与建湖县建阳镇克贵超市、建湖县近湖街道城中刘二烟花商店等产品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9-07-25
2019-06-20
(2018)冀0984民初4106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冯**与刘**、河间市祥瑞土产杂品销售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2607.70元
民事案件
6
2019-07-08
2019-06-21
(2019)浙0603执1222号
产品责任纠纷
施**、湖南省新鑫出口烟花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9-01-09
2018-12-12
(2018)湘民申2523号
合同纠纷
湖南省新鑫出口烟花有限公司与杨**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8-12-14
2018-07-14
(2018)湘0724民初58号
合同纠纷
湖南省新鑫出口烟花有限公司与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027.51元
民事案件
9
2018-11-27
2018-02-23
(2017)苏0925民初1018号
产品责任纠纷
周**与建湖县建阳镇克贵超市、建湖县近湖镇城中刘二烟花商店等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32836.10元
民事案件
10
2018-11-27
2018-07-24
(2018)苏09民终2512号
产品责任纠纷
建湖县建阳镇克贵超市、建湖县近湖镇城中刘二烟花商店等与周**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字﹝2025﹞83号
经查,2025年1月13日,庆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金质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依法对当事人生产的鞭炮王(烟花爆竹)进行了抽样。样品按GB24426-2015、GB10631-2013标准检验,所检项目中引燃装置-引火线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JZV20250113015。2025年3月24日,本局收到庆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案件移送函》。为进一步查明情况,本局于2025年4月11日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生产的鞭炮王(烟花爆竹)共计100件(21挂/件),成本价格为100元/件,成本金额为10000元,销售数量100件,销售价格105元/件,销售金额10500元,从中获取利润500元,上述产品于2024年6月销售了20件至庆云县浩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销售了80件至齐河县齐达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上述产品不符合GB24426-2015、GB10631-2013标准要求。2025年4月8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编号为№:JZV20250113015的上述产品检验结果的《检验报告》。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未提出异议,也未提出复检要求。
1、没收违法所得500.00元;2、处罚款105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1000.00元。
10500.00元
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9
2
临公(爆)决字[2025]第0014号
2025年1月4日,湖南省新鑫出口烟花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运输烟花。
罚款1.5万元,没收2002件
15000.00元
临澧县公安局
2025-01-13
3
临公(七)决字[2024]第0305号
2024年7月6日,湖南省新鑫出口烟花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运输烟花。
罚款1万元
10000.00元
临澧县公安局
2024-07-12
4
临自然资罚字(2023)29号
2004年5月至2015年9月期间,湖南省新鑫出口烟花有限公司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临澧县新安镇右昌村集体土地和金坑水库睡眠7593平方米修建厂房。
1.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2.罚款人民币121488元。
121488.00元
临澧县自然资源局
2024-01-03
5
临公(七)决字[2023]第0571号
2023年12月27日,湖南省新鑫出口烟花有限公司违反许可事项,经道路运输烟花。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临澧县公安局
2023-12-28
6
(湘常临)应急罚﹝2023﹞执法大队-50号
2023年9月19日,临澧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湖南省新鑫出口烟花有限公司进行计划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如下安全隐患:改变工房用途。75#组盆串引(1.3级)工房内从事装填内筒效果件、包装作业;34#药饼中转(1.1-2级)工房存放黑火药一件。经调查,该公司改变工房用途违法事实成立。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万玖仟玖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9900.00元
临澧县应急管理局
2023-11-03
7
(湘常临)应急罚﹝2023﹞执法大队-25号
2023年3月20日,临澧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湖南省新鑫出口烟花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如下安全隐患:改变工房用途。75#包装车间(1.3级)进行手工组盆串引作业;57#、58#包装车间(1.3级)从事内筒效果件装填作业。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9900.00元
临澧县应急管理局
2023-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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