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讷河市老金狗肉馆

列异满两年,另册管理
行政处罚 2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蒋桂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81MAC1YXE71J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东南街秋水名苑S2号00单元01层10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讷河市监处罚[2023]221号
2023年8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讷河市老金狗肉馆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已用餐结束的一张餐桌摆放有3套餐具及1个火锅1盘剩菜,锅内食用过的菜品剩余量较多,就餐场所内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的标识,且当事人未主动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并以向顾客推荐特色菜的方式,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餐饮浪费。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3年8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店已用餐结束的一张餐桌摆放2套餐具及1个火锅1盘剩菜,锅内食用过的菜品剩余量过多,就餐场所内仍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的标识,且当事人未主动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并仍以向顾客推荐特色菜的方式,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致使消费者就餐结束后,剩余大量菜肴。2023年9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检查时,该店已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了反食品浪费的标识,且未发现食品浪费现象。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 2.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食品经营资格; 3.经营者蒋桂华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自然人身份; 4.现场检查笔录3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5.询问调查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6.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的纠正; 7.当场处罚决定书1份,证明执法人员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 8.现场餐桌剩菜照片2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9.现场检查照片3份,证明我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的事实; 10.整改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在我局立案调查期间已整改的事实。
罚款0.3万元#
3000.00元
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09
2
(讷)食药监罚[2016]25号
-
罚款
-元
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