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华兴程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广俊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3MA06L1560A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与内江路交口南侧香年广场2-2-208-68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西市监处罚﹝2024﹞206号
当事人于2021年11月份开设了企业自有网站(网址:www。tj-hxcd。com),在网站首页“关于我们”里包含“在多个领域具有自主设计专利”等内容;在“关于我们”项(网址:www。tj-hxcd。com/guanyuwomen)包含“拥有多项国家知识产权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内容。经我局向天津市河西区科学技术局协查确认,当事人不是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当事人无法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等资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虚假商业宣传的构成要件。当事人于2024年3月18日主动改正了违法行为。另查明,当事人因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于2023年11月10日被我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西市监处罚〔2023〕909号)。
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1
2
津西市监处罚﹝2023﹞909号
当事人于2021年11月份开设了企业自有网站(网址:www。tj-hxcd。com),在企业简介“关于我们”里包含“拥有多项国家知识产权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内容。经我局向天津市河西区科学技术局协查确认,当事人不是高新技术企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虚假商业宣传的构成要件。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