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双堆香香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0621MA2UACRL99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濉溪县双堆集镇双堆镇政府斜对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2-26
(2022)皖06民初135号
侵害消费者权
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检察院
濉溪县双堆香香超市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濉市监双罚〔2024〕918号
当事人从宿州百大市场购进商品如下:1、“余同乐”老式大撸串进货价2元/袋,销售价2.5元/袋,生产日期:2024年4月10日,保质期:180天;2、“皓浩”炭烤小辣排进货价2元/袋,销售价2.5元/袋,生产日期:2024年4月16日,保质期:常温下150天;3、“钱复来”多味翅尖进货价0.8元/袋,销售价1.2元/袋,生产日期:2024年1月1日,保质期:9个月;4、“泰尚香”五香鸡蛋进货价0.8元/袋,销售价1.2元/袋,生产日期:2023年12月10日,保质期:常温10个月。因当事人未建立销货台账,能够确认的是现场检查时发现的4袋“余同乐”老式大撸串、1袋“皓浩”炭烤小辣排、37袋“钱复来”多味翅尖、50袋“泰尚香”五香鸡蛋和投诉人购买的1袋“余同乐”老式大撸串、1袋“皓浩”炭烤小辣排已超出保质期限仍在销售。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21.9元,违法所得1元。
1;罚款陆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壹元; 3;没收超过有效期的4袋“余同乐”老式大撸串;1袋“皓浩”炭烤小辣排;37袋“钱复来”多味翅尖;50袋“泰尚香”五香鸡蛋;。
6000.00元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2
2
濉市监双罚〔2024〕582号
当事人从宿州百大市场进货:1、“湘美奇”小米辣进了5袋,进货价2元/袋,销售价3.5元/袋,生产日期:2024年5月2日,保质期:12个月;2、“酥漫源”芝麻糖进了4袋,进货价8.5元/袋,销售价9.9元/袋,生产日期:2023年8月15日,保质期:8个月;3、“双汇”轻甜π椰果脆香肠进了10袋,进货价8.5元/袋,销售价10元/袋,生产日期:2023年11月14日,保质期:120天;4、油面筋进了4袋,进货价10元/袋,销售价15元/袋,生产日期:2023年12月11日,保质期:60天;5、“凤嫂”柠檬味泡爪进了4袋,进货价13元/袋,销售价15元/袋,生产日期:2023年7月6日,保质期:9个月;6、“凤嫂”泡椒凤爪进了4袋,进货价13元/袋,销售价15元/袋,生产日期:2023年7月6日,保质期:9个月;7、“渝媳妇”山椒猪皮进了4袋,进货价6元/袋,销售价8元/袋,生产日期:2023年8月8日,保质期:9个月;8、“统一”双萃柠檬茶进了4瓶,进货价2.5元/瓶,销售价3元/瓶,生产日期:2023年5月3日,保质期:12个月;9、1664桃红啤酒进了4瓶,进货价5元/瓶,销售价8元/瓶,生产日期:2022年7月9日,保质期:9个月;10、“诺谷酒庄”桑葚酒进了4瓶,进货价8元/瓶,销售价10元/瓶,生产日期:2021年1月1日,保质期:3年;11、“诺谷酒庄”重瓣红玫瑰酒进了4瓶,进货价8元/瓶,销售价10元/瓶,生产日期:2021年1月1日,保质期:3年;12、“栗子园”桂花酸梅汤果味饮品进了10瓶,进货价6元/瓶,销售价8元/瓶,生产日期:2023年5月11日,保质期:12个月。因当事人未建立销货台账,能够确认的是现场检查时的2袋“湘美奇”小米辣、1袋“酥漫源”芝麻糖、8袋“双汇”轻甜π椰果脆香肠、1袋油面筋、4袋“凤嫂”柠檬味泡爪、1袋“凤嫂”泡椒凤爪、2袋“渝媳妇”山椒猪皮、2瓶“统一”双萃柠檬茶、3瓶1664桃红啤酒、2瓶“诺谷酒庄”桑葚酒、1瓶“诺谷酒庄”重瓣红玫瑰酒、6瓶“栗子园”桂花酸梅汤果味饮品已超出保质期限仍在销售。上述食品货值金额共计310.9元,当事人未建立销货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1;罚款肆仟元; 2;没收2袋“湘美奇”小米辣;1袋“酥漫源”芝麻糖;8袋“双汇”轻甜π椰果脆香肠;1袋油面筋;4袋“凤嫂”柠檬味泡爪;1袋“凤嫂”泡椒凤爪;2袋“渝媳妇”山椒猪皮;2瓶“统一”双萃柠檬茶;3瓶1664桃红啤酒;2瓶“诺谷酒庄”桑葚酒;1瓶“诺谷酒庄”重瓣红玫瑰酒;6瓶“栗子园”桂花酸梅汤果味饮品。
4000.00元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2
3
濉市监双罚〔2024〕461号
濉溪县双堆香香超市经销的香蕉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香蕉吡虫啉检验项目中实测值为0.0794mg/kg,不符合标准指标≦0.05mg/kg的要求)。当事人于2024年3月10日从宿州市开发区广利香蕉批发部购进该香蕉,共购进1件,17斤/件,进价为35元/件,销售价2.58元/斤,当天抽检数量(含备样)为3.508kg。截止至2024年4月16日现场检查时上述香蕉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共计43.86元,违法所得8.86元。2024年4月16日,我局将上述农产品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F24CFEA20106)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对《检验报告》提出异议。
1;罚款叁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捌元捌角陆分。
3000.00元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