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美人冠美容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余斌斌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4E16HC5C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仙桃市通海口镇海口大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163号
经查,当事人自述其在2023年10月从仙桃市城乡渠美发用品商行购进化妆品“歌威迷亚染发膏”5盒,每盒进货价30元,共付购货款150元。然后当事人将上述5盒“歌威迷亚染发膏”放在经营场所内,为消费者提供染发服务时使用。从2023年10月至2024年10月25日,当事人使用完了3盒上述染发膏,剩下的2盒“歌威迷亚染发膏”,其中一盒拆封使用了约四分之一,另外一盒未拆封使用。2024年10月25日至2026年1月16日,当事人未使用上述“歌威迷亚染发膏”。上述批次的“歌威迷亚染发膏”的限用日期为2024年10月25日,至2026年1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时,剩余的2盒“歌威迷亚染发膏”已超过限用日期448天。当事人存放上述2盒“歌威迷亚染发膏”的位置未标注不合格品区。当事人不能提供涉案产品的进货票据,不能提供产品供货商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也不能提供该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等凭证,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上述两盒“歌威迷亚染发膏”的货值金额为6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化妆品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化妆品“歌威迷亚染发膏”2盒;2.对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3.对当事人经营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