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协恒医院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章贵平 | 注册资本:1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221MAAK488K14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发耳镇大寨村湾子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水医保罚字﹝2023﹞第6号
该医院涉嫌存在超限用药、串换项目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虚构医药服务项目及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已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第二款“定点医药机构应当确保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的,应当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第十六条“定点医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及时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全面准确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第二十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等人员不得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规定。
1.责令立即改正。 2.责令退回超限用药、串换项目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违法本金28667.75元,约谈有关负责人、按照 1.5 倍标准罚款43001.63(四舍五入);责令退回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违法本金2208元,并处3.5倍罚款7728元。上述违法本金及罚款金额合计捌万壹仟陆佰零伍元叁角捌分(¥81605.38元)。
7728.00元
六盘水市水城区医疗保障局
2023-10-08
2
水卫传罚﹝2023﹞10号
水城协恒医院未按规定对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进行毁型处理、未对医疗废物暂存间做好防渗漏措施
警告、罚款
5200.00元
六盘水市水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3-09-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09-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