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史兆南果蔬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史兆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12MA06JGPW02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景荷道仁和园26号楼金仁和市场B16、B17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津南执二处〔2023〕7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9月4日凌晨2点多从天津市津南区何庄子农贸批发市场内的流动货车上购进豇豆30公斤,进货价格是5元/公斤,以7.6元/公斤对外销售,购进芹菜20公斤,进货价格是3元/公斤,以5元/公斤对外销售。上述批次的豇豆(购进日期2023年9月4日),经抽样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批次的芹菜(购进日期2023年9月4日)、经抽样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豇豆、芹菜已销售完毕。涉案豇豆的货值金额为228元,违法所得为78元,涉案芹菜的货值金额为100元,违法所得为40元,故当事人的货值金额共计328元,违法所得共计118元。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如实记录,未保存相关凭证。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进行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8元;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