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伊金霍洛旗众凯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梁俊英注册资本:50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7552811354P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文明东街鄂尔多斯人才科创中心9楼916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5〕90号
1.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混有异物的食品及食品原料,通过来话人提供的照片和影像资料与食堂管理人员张瑞琴核实,张瑞琴承认来话人的投诉事实,经该单位内部检查发现虫子是干豆角里面的,由于厨师未按要求对干豆角进行浸泡、清洗导致,混有异物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已被厨师和服务员清理。 2.上述干豆角是当事人于2025年7月13日从伊金霍洛旗俊英社区平价超市购进的,共购进了8斤,当事人提供了该食品的进货票据及供货商资质。 3.2025年8月26下午当事人在单位群里面进行了道歉并将中午所有员工刷卡就餐的费用全部原路退回,故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认定为721元(附退款凭证)。 3.执法人员查询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当事人生产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属于首次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该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惨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给与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000.00元
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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