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金沙捷昌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邢跃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612MA22E82Q6R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通州区金沙街道市民广场19号门面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州市监处罚〔2023〕0100602号
2021年,当事人在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以每瓶500元从一上门卖酒的人手中收购了4瓶梦之蓝白酒,其中含:
①梦之蓝M6白酒2瓶,包装正面标注:52vol梦之蓝M6白酒,净含量:500ml,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包装底部均标注生产日期20180626,批号7195201C3;正、反面图案内梦之蓝字样均与第13176661号商标完全相同。
②梦之蓝M6+白酒2瓶,包装正面标注:40.8vol梦之蓝M6+白酒,净含量:550ml,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包装底部均标注生产日期20200507,批号:9470220C3;正、反面图案内梦之蓝字样均与第13176661号商标完全相同。
当事人收购上述白酒后,放置在经营场所内准备以650元/瓶的价格出售。至2023年6月19日本案发,上述4瓶白酒均未售出。
2023年6月20日,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当场出具产品鉴定报告:苏洋辨(鉴)0004239,判定上述4瓶梦之蓝白酒均为侵犯“梦之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罚款金额5,000元;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