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应山好邻居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君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381MA4F5HEQ3J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广水市应山办事南关社区四贤路9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水市监处罚〔2026〕179号
经查,当事人为降低药品购进成本,共从一私人手中购买涉案药品25盒,购进单价21.50元/盒,购进货值金额共计537.50元。我局执法人员通过查询药品追溯码发现,当事人营业场所内查处待售的21盒“麝香保心丸”系已从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芜湖市镜湖区医院及芜湖海螺医院售出,属于医保回流药品。另外4盒涉案药品已销售,销售单价24元/盒(2026年5月22日销售32元包含其他8元药品),共计销售金额96元,确定违法所得金额96元。
另当事人货架上4盒“克痤隐酮乳膏”及1盒“丙酸氯倍他索乳膏”虽已过期,但经查询当事人药品进销存系统,当事人在过期后并未销售,故销售过期药品的违法事实不成立。为防止出现药品安全隐患,我局执法人员经征得当事人同意,会同当事人一同对过期药品已予以现场销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并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麝香保心丸”21盒;
2、没收违法所得96元;
3、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